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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ll-00-2023-01054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环保局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年08月09日
成文时间:
有效性:
有效

新环表[2023]22号关于《新乡市安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400吨食品包装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xiangxian.gov.cn 时间:2023-08-09 10:03 浏览量:6

  新乡市安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新乡市译洋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刘向东(资格证书编号:20210503541000000019)编制的《新乡市安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400吨食品包装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新乡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在新乡市新乡县经济开发区新飞智能家电产业园9号,建设新乡市安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400吨食品包装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相关设备,新增产量3400吨食品包装袋。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及项目建设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印刷、制袋、复合、吹膜工序废气经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尾气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0 mg/m3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合成树脂60mg/m3限值要求。

  严格按照环评要求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的无组织厂界处2.0mg/m3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新乡县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纳管水质满足新乡县综合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3、噪声: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厂房密闭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环评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废,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量为:VOCs 0.2047t/a、COD 0.0072t/a、氨氮0.0004t/a。

  五、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用电量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设施、门禁系统、颗粒物自动监测设备,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六、项目建成后,按照生态环境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管理类别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七、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经办人:

  新乡县环境保护局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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