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2022〕8号
金融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人民银行新乡县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新乡县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次贷款拓展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5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县金融工作局 新乡县财政局
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新乡县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县支行
新乡县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次贷款
拓展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5年)
为进一步加大对民营、小微和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支持力度, 落实市委、市政府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有关工作要求,积极推动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促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更好获得首次贷款等普惠金融服务,引导扩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次贷款增量、扩面,不断提升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便利度和获得感,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聚焦尚未获得贷款支持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无贷户,指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从未有过贷款或票据贴现记录),通过建立“两张名单”推送机制、“四项清单”服务机制、首贷考核激励机制、完善风险补偿机制等,探索构建商业可持续、成本可接受的首贷户培育长效机制,有效推动无贷户向首贷户转化,使资金更多流向民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力争实现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次贷款户数和金额显著增长,力争2025年底全县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累计首贷户达到2千户,累计发放首次贷款20亿元以上。
二、行动措施
(一)建立“两张名单”推送机制。县金融局、市场监管局、
县税务局、人行新乡县支行共同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由县市场监管局提供全县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息,县税务局提供全市正常纳税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息,县金融局、人行新乡县支行通过组织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筛选比对,建立新乡县“小微企业无贷户名单”和“个体工商户无贷户名单”,按照“存量推进、年度补充”的思路,以第一次比对产生的名单为基础,以后每年由县市场监管局补充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新注册名单,税务局补充新增纳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单,形成“存量+新增”名单持续滚动拓展首次贷款。由新乡市智慧金融服务平台负责线上共享功能的开发,逐步实现名单线上共享、线上筛选比对、线上推送等功能。
(二)强化金融科技运用提升无贷户对接效率。新乡智慧金融服务平台依托线上对接平台,创设便利企业融资的“新享贷款码”,为各类市场主体搭建更加便捷的融资对接“绿色通道”,重点用于首贷户拓展工作。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政务服务场所、金融机构结合登记注册、税务办理、政务办理、金融业务办理等环节,告知市场主体可通过扫描“新享贷款码”填报意向融资需求,经过可信身份认证后,实时注册并将融资需求传输至新乡智慧金融服务平台,由平台定向推送至意向金融机构,金融机构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接并反馈初步意向和需企业落实的授信条件,企业授信条件满足后银行业金融机构1个工作日内正式 受理申请,1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并反馈结果,形成正式受理申请后合计2个工作日内办结的“211”首贷服务模式。
(三)制定首贷户金融服务方案。各金融机构积极对接“两 张名单”,摸排无贷户融资需求,优先向信用良好、经营正常的无贷户提供融资支持。对于暂时无法满足融资条件的无贷户,指导其通过“新享贷款码”注册新乡智慧金融服务平台,并及时跟进辅导,结合本行信贷政策和产品特性、担保资源和政策、行业扶持政策等,协助企业完善融资条件,制定“一企一策”金融服务方案。
(四)建立“四张清单”服务机制。各金融机构要完善小微企业授权、授信、受理回告、尽职免责“四张清单”服务机制,更好支持无贷户获得首次贷款。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主动向上级行争取审批权限下放,并进一步下放至分支机构,梳理制作审批授权清单并向市场主体公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首贷授信审批流程,公示首贷产品授信审批及准入条件,将“211”首贷融资要求嵌入授信审批和服务流程,制作受理回告清单并予以公示。实施首贷尽职免责,根据本行尽职免责制度安排,梳理首贷正面清单、负面清单等认定标准和流程并对内公示,原则上如未违反负面清单的均可认定为尽职。
(五)建立首贷户差异化审批和考核激励机制。各金融机构要优化内部绩效考核,根据首次贷款特点设置考核指标和相应分值权重,积极向上争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和首贷业务经济利 润补贴。根据全县工作目标明确本行年度拓展目标,单列首次款信贷计划,优化首贷风险评级和定价模型,提高首贷风险识别和信贷投放能力,适度提高不良容忍度,实现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户、首贷金额“两增”。积极探索创新“四张清单+金融辅导员”服务模式,遴选成立首贷拓展团队,为成长能力好、融资需求强烈的无贷户提供“店小二”式融资服务,提高首次贷款拓展成功率和覆盖面。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动机制。县金融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人行新乡县支行共同建立县级首次贷款拓展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强化联动配合,定期交流商讨,共享数据信息,研究工作举措,指导金融机构落实首次贷款拓展行动安排。
(二)强化考核激励。县金融局、人行新乡县支行负责建立首贷拓展考核评价体系,对各金融机构工作情况按月进行通报,按年考核,相关结果抄送县委、县政府,并向市级金融机构通报。人行新乡县支行将各金融机构工作情况纳入相关监管评价和考核,与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综合评价、货币政策工具运用结合。
(三)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精准支持作用。人行新乡县支行运用支小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精准支持“两张名单”内无贷户融资,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成本。优化再贴现办理流程,对出票人或贴现人为小微企业首贷户的商业汇票优先予以办理,再贴现额度优先支持小微企业持有和签发的票面金额200万元以下的票据。
(四)发挥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支持作用。推动政府性担保机构支持首贷户融资,降低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融资担保费率,扩大新型政银担合作产品服务范围,重点支持首贷户融资。将首次 贷款纳入风险补偿范围,对银担合作的首次贷款业务发生的损失,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
(五)加强宣传推广。各相关部门,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办公和营业场所、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多种形式,加强首贷户金融服务政策宣传和解读,引导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知晓政策、用好政策。鼓励金融机构编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手册,下沉社区、深入一线,从最困难的行业、最渴望融资的无贷户入手,切实解决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难题。要积极总结首次贷款案例和经验做法,通过主流媒体加大推广力度,营造良好的首贷拓展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