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的通知

来源:新乡县金融工作局 时间:2023-06-29 浏览量:56

  新金〔2022〕9号

  金融局,科工局,人民银行新乡县支行,各驻新乡县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深入推广无还本续贷模式,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无还本续贷企业名单制度

  县科工局应定期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推送优质小微企业名单提供参考,并对名单内企业进行动态更新。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结合推送的小微企业名单及本机构存量授信业务情况,综合利用内外部渠道获取的企业信息,认真筛选符合无还本续贷条件的小微企业,形成本机构无还本续贷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明确进入退出机制。经企业主动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其开展调查和评审,对审核符合无还本续贷条件的企业。限时办结,降低企业资金周转成本。

  二、准确理解和积极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准确理解《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的通知》(银监发〔2014〕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及《河南省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政策内容和文件精神。无还本续贷政策是银保监会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适用于信用良好、经营正常的企业,旨在缓解企业转贷压力,降低企业周转贷款成本的助企政策。银保监会36号文明确规定,要“科学准确进行贷款风险分类”,“应当根据企业经营状况,严格按照贷款五级风险分类基本原则、分类标准,充分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正常营业收入、信用评级以及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续贷贷款的风险分类;符合正常标准的,应当划为正常类”。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正确理解政策精神,结合当前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和应对疫情影响等实际情况,将无还本续贷作为落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有效政策措施和创新产品来推广使用,明确无还本续贷适用于信用良好、经营正常的企业,不得简单将无还本续贷理解为传统的“借新还旧”,不得以是否使用无还本续贷产品为标准,对贷款下调评级。特别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合理确定续贷贷款风险分类标准,对于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的不单独作为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的因素,符合正常标准的,应当划为正常类贷款。要积极推广使用无还本续贷,降低企业贷款周转成本,持续扩大无还本续贷贷款规模。

  三、强化政策宣传和数据统计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无还本续贷政策的宣传,提前一个月主动对接企业续贷需求,准确告知无还本续贷降低融资成本的作用,积极主动引导企业申请无还本续贷。积极开发续贷产品,扩大无还本续贷政策产品覆盖范围。银保监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数据统计,将循环贷、年审贷、永续贷、贷款展期、延期还本等符合无还本续贷政策定义的贷款产品均纳入无还本续贷数据统计。

  四、落实尽职免责要求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落实有关提高不良容忍度和尽职免责的监管要求,提高信贷从业人员的积极性。要明确免责情形,对于授信业务风险状况未超过本行所设定不良容忍度目标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原则上可免予追究信贷人员的合规责任。

  五、加大激励督导力度

  金融局将会同财政、人行等部门研究制定无还本续贷考核激励措施,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无还本续贷贷款规模纳入财政存款挂钩存放范围。金融局、人行将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准确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要求的督导、检查力度,对落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政策要求不到位,简单因无还本续贷下调贷款评级,及向企业宣传使用无还本续贷影响企业信用评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约谈或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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