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新乡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 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新乡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2-07-27 浏览量:14

  一、出台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重点围绕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合理集中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二、制定依据

  为加快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旅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22〕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22年河南省加快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三、主要政策内容

  (一)建设主体。依托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有企业参与联合建设的冷库群需产权清晰,投资主体明确,企业投入的资金不计入补贴测算的基数,企业投资的冷库与合作社、家庭农场投入的冷库在物理上能分割清晰。

  (ニ)实施区域。围绕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加强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与冷链集配中心、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的有效衔接,整体构建功能衔接、上下贯通、集约高效的产地冷链物流体系。综合考虑产业规模、市场需求、基础条件和建设主体发展现状等因素,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确定了2022年河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县名单,由各项目县确定承担项目实施的主体。

  (三)补贴标准。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采取“双限”适当支持,单个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其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投资的30%,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农民合作社获得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省农业农村厅按照不同类型的建设内容进行补贴金额测算,制定了2022年河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补贴标准,以净容积为补贴计算依据,项目县可按不超过补贴标准分类分档定额补贴。

  (四) 建设内容

  1.通风贮藏库。在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机械冷库。在果蔬及其他种植类特色农产品主产区, 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 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

  3.气调贮藏库。在呼吸跃变型农产品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 运加工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 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五) 操作程序与进度安排。

  1.6 月 16 日——6 月 28 日组织建设主体申报,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和公示。

  2.6 月 29 日——10 月 15 日项目建设。

  3.10 月 16 日——10 月 25 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及补贴资金发放、项目实施情况总结与绩效评价。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新乡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373-506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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