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2022〕26号《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县农业信贷担保助推农业 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新乡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2-07-20 浏览量:18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发挥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好河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政策性功能作用,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夯实乡村振兴产业基础。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683 号)有关规定、《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银保监会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1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农业信贷 担保作用 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5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河南银保监局 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农业信贷担保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豫财农水〔2021〕9号)等文件精神,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本方案,达成本协议。

  三、主要政策内容

  (一)服务对象。重点支持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和有产业支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先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适度支持辐射面广、带动力强、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ニ)服务范围。服务范围限定为农业生产(包括农林牧渔生产和农田建设)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指县域范围内,向农业生产者提供农资、农技、农机,农产品收购、仓储保鲜、销售、初加工,以及农业新业态等服务的项目),突出对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支持,重点开展10万元—300万元的政策性担保业务,在保余额不得低于河南农担公司在县域内总担保余额的70%;政策性业务范围外的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应谨慎开展,且单户在保余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

  (三)融资成本。河南农担公司对10万元—300万元政策性业务按不超过0.8%/年的优惠担保费率执行,对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担保费率进一步下调至0.5%/年;300万元-1000万元政策外业务担保费率按不超过1.5%/年执行。

  (四)设立风险补偿金。县财政设立不低于500万元的风险补偿金并建立持续补充机制。风险补偿金由“河南农担公司”统一托管、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对“河南农担公司”在所在县域内直接开展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发生的风险按照40%的比例进行分担。县级风险补偿金当年不足以承担风险的,要于次年安排资金补足。县财政前期已设立农业信贷担保风险补偿金的余额部分直接计入资金池,确保规模能够满足县域内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融资需求。

  (五)设立还贷应急周转金。县财政设立不低于300万元的农业信贷担保应急续贷周转金,对因自然灾害、疫情及其他非主观因素等造成暂时性经营困难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经营主体给予应急续贷周转金,化解信贷风险,应急续贷周转金原则上不得连续使用。

  (六)健全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组织。进一步健全完善县级金融服务中心、乡级金融服务站、村级金融服务部三级金融服务组织,充实配备三级金融服务组织人员,为农业信贷担保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提供一站式服务,打通金融支农“最后一公里”。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新乡县金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73-508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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