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政策解读

来源:新乡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2-09-05 浏览量:19

  一、出台背景

  为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降低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根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参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新政文〔2022〕7号)禁用区范围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三、主要政策内容

  文件主要内容分别为:一是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二是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三是禁用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四是实施时间。

  文件主要亮点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禁止使用区域内,禁止销售超过污染排放标准和使用高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新增非道路动力机械必须达到国Ⅲ排放标准。工程招标和施工、生产中,鼓励选用电动或天然气动力工程机械。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新乡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3-5589606


  相关阅读:新政文〔2022〕38号《新乡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