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县“四上”企业入库工作
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县“四上”企业入库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6日
新乡县“四上”企业入库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为科学评价各乡(镇)、区的“四上”(规模以上工业,资质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管理工作,调动各单位推动“四上”企业入库的积极性,促进“四上”企业快速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新乡经济开发区、各乡(镇)。
二、考核内容
(一)“四上”企业入库数量
1. 考核周期内新开业(投产)的满足“四上”企业标准且经审批进入“四上”企业库的单位数量。
2. 考核周期内因规模扩大而满足“四上”企业标准且经审批进入“四上”企业库的单位数量。
(二)“四上”企业规模
考核周期内进入“四上”企业库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
三、考核认定
(一)认定办法
对各乡(镇)、区上报的考核周期内进入“四上”企业库的企业,按照“是否符合现行统计制度规定标准、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申报、是否在考核周期内由国家统计局批复入库”进行认定。
认定依据是按照规定标准、规定程序,由各乡(镇)、区申报,依次通过县级、市级、省级统计局审核上报国家统计局,并在考核期内已由国家统计局批复入库的“四上”企业名单。
(二)奖励及计分办法
1. 基础奖项
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对积极推动“四上”企业统计工作的基层政府和企业实行奖励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7〕24号)的相关规定,对考核期内入库的新投产规模以上工业、新开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新开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数量对企业、企业所在地县级政府(管委会)和乡级政府进行奖励;上述企业每有1家进入“四上”企业库,则分别奖励企业1万元、企业所在地县级政府(管委会)1万元(用于统计工作)、乡级政府1万元(用于村、社区统计工作)。
2. 排名奖项和计分办法
(1)排名奖项
实行量化计分,总分值为基础分值和奖励分值之和。年终对各考核单位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分值,对“四上”企业入库工作完成目标的先进单位进行奖励。各乡镇、区取前二名计奖,第一名奖励人民币5万元,第二名奖励人民币3万元。
(2)计分办法
“四上”企业入库考核计分由基础分值和奖励分值构成。基础分值为每入库一家“四上”企业计1分,每退库一家“四上”企业减1分。
奖励分值分新开业(投产)“四上”企业和规模较大企业两种情况:
新开业(投产)“四上”企业:每认定一个新增企业加1分。
规模较大企业: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入库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每家企业另加1分;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入库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每家企业另加1分;
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入库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每家企业另加1分;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入库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每家企业另加1分。
四、奖惩
(一)对年终考核排在前二名的考核对象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奖金奖励,第一名奖励人民币5万元,第二名奖励人民币3万元。
(一)对年终考核排在后二名的考核对象进行通报批评,且其主要领导在县级工作会上作表态发言。
(三)依照本办法领取奖金的企业如果在三年内(从国家统计局批准进入“四上”企业库时算起)退出“四上”企业库,则其领取的奖金在退出当年由县财政从企业所在地政府(管委会)财政经费中扣除。
(四)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金的单位,县财政局、县统计局会同有关单位追回全部奖金,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五、其他
考核采取量化考核的方式进行,由县统计局组织实施。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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