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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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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2019—2022年)

新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xiangxian.gov.cn 时间:2019-03-01 10:51 浏览量:14

 

  

  新政办〔2019〕7号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乡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9—2022年)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乡镇寄宿制学校是农村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办好寄宿制学校,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快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要求,是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力举措。为切实解决寄宿制学校发展滞后问题,努力办好公平优质的农村义务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18〕74号)精神,加强改进我县寄宿制学校建设,经县政府同意,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科教兴县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切实履行法定职责,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重点保障、兜住底线,内涵发展、提高质量”的基本原则,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全面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2019年初启动寄宿制学校建设,到2020年建成标准化乡镇寄宿制学校16所。寄宿制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办学条件达到省定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经费投入与使用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县域内教师编制标准统一,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更高水平均衡发展。

  二、优化布局规划

  (一)明确布局要求。农村学校布局要充分尊重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方便学生就近入学,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按照“原则上2—3万人设一所初中,根据乡镇的大小,每个乡镇设1-2所初中,且向乡镇政府所在地集中;每5000人左右设置1所完全小学,服务半径不超过2公里,小学以走读为主,农村小学1—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住宿,学生上学步行单程30分钟左右。小学1—3年级平均每个年级10人以上,不足30人的,不再建成建制小学,改设教学点;平均每个年级不足10人、学生总数不足30人的,不再设置教学点”的标准。调整工作充分听取当地群众意见,结合实际,遵循先易后难、先小学后中学的原则,并依据条件成熟情况分步实施,不限定调整时段。

  (二)科学制订规划。确定寄宿制学校布局,要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管理办法等对人口发展的影响,统筹县域内教育资源,全面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确保充足的学位供给。在此基础上,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专项布局规划,按程序公开征求意见,在乡镇设置寄宿制学校,并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三)保障实际需求。各乡镇寄宿制学校,要满足本地学生寄宿学习需求。通过满足就近入学需求、解决上下学交通服务、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等措施,坚决防止因为学校布局不合理导致学生上学困难甚至辍学。

  三、完善办学条件

  (一)落实基本办学标准。认真落实省定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和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配备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县实际,针对寄宿制学校特点,合理制定包括校舍建设、装备配备、信息化、后勤保障设施设备、安全防范等内容的两类学校改造实施方案。按照“三通两平台”建设要求,实现校园网和多媒体教室全覆盖,配备专用计算机教室,配齐配足教学仪器、图书和音体美设施设备,改善生活卫生条件,保证教育教学的基本需求。要在保障基本教育教学条件基础上,确保“一人一床位”,进一步提升食堂、饮用水、厕所、浴室等基本生活条件,为开展共青团、少先队活动及文体活动配备必需的场地与设施。

  (二)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要统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强寄宿制学校周边的道路建设和环境综合治理,完善交通管理和安全设施,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摸清底数,对照标准,科学编制布局规划,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坚持精打细算、避免浪费、不建豪华学校,确定建设项目和内容,制订具体实施计划,确保在2020年秋季开学前,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标准。

  四、加强师资建设

  (一)完善编制岗位核定方式。根据我省制定的寄宿制学校编制具体核定标准和实施办法,对寄宿制学校通过统筹现有编制资源、加大调剂力度等方式适当增加编制。落实教师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政策,保障乡村教师职称即评即聘。认真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通过选招“特岗教师”“小学全科教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尤其是农村小学任教,大力补充寄宿制学校教师队伍。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按照核定的编制,及时为寄宿制学校配备合格教师,保障所有班级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逐步建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按照省定标准解决农村寄宿制学校宿管、食堂、保安等工勤服务及卫生人员的保障问题,所需经费从学校公用经费中解决。同时,要加强对聘用人员的考察培训,强化管理,确保学生安全。

  (二)切实提高乡村教师待遇。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向寄宿制学校适当倾斜。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全面落实乡村教师享受乡镇工作补贴等政策。寄宿制学校教师兼任生活管理教师的,应合理计算工作量并相应增核绩效工资总量。加大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度,切实解决好乡村教师住房问题。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在县“十佳教师”等评选表彰中,注重挖掘乡村教师特别是寄宿制学校教师教书育人感人事迹,选树宣传优秀教师典型,着力提升乡村教师职业荣誉感和获得感。

  (三)强化教师培养培训。深入实施乡村教师专业能力提升项目,按照全员培训与骨干培养并举、教师提高与校长提升并行、个体成长与学校发展并重的原则,通过送教下乡、集中研修、跟岗培训等方式,增强乡村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乡村学校及教学点培养“一专多能”教师,全面提升乡村教师教书育人能力与水平。“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优先支持乡村教师培训。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研机构作用,教研员每学期要深入两类学校开展教研活动不少于两次。鼓励师范生到两类学校开展教学实习。要加大教育经费支持教师队伍建设力度,确保师资培训费用占学校公用经费支出总额不少于5%,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

  五、做好经费保障

  (一)加大经费投入。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资金投入,确保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保证学校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优先保障寄宿制学校的资金安排,保证各学校正常运转。切实落实对乡镇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政策。逐步建立学校工勤和教辅岗位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二)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完善寄宿制学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根据实际合理统筹安排公用经费,实行账目单列、规范管理、合理统筹,确保足额用于寄宿制学校,不得滞留或挪用。县财政、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公布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预算安排额度,并提前拨付部分公用经费,保证寄宿制学校正常运转。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加强财务审计,保障资金规范使用。

  六、提升办学水平

  (一)完善育人模式。充分发挥寄宿制学校全天候育人和农村教育资源的独特优势,合理安排学生在校时间,统筹课堂教学、实践活动、校园文化、学校管理,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综合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充分发挥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作用,注重劳动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行为习惯养成,提高学生综合素养和遵纪守法意识、自我防范能力,有效预防中小学生欺凌现象发生。密切家校联系,完善家访制度,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作用,促进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形成家校育人合力。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体系,建立翔实完备、动态管理的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健全优先保障、精准帮扶等制度,切实加强对留守儿童受教育全过程的管理,优先满足他们的寄宿需求,配齐照料留守儿童生活的必要服务人员,使乡镇寄宿制学校真正成为促进孩子们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阵地。

  (二)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结合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要求,以外语、艺术、科学课程为重点,涵盖所有学科,引进或开发幕课、微课等课程,提供丰富优质在线教育资源,保障寄宿制学校开齐开足开好课程,弥补师资力量不足等短板。发挥好优质学校、骨干教师的辐射带动作用,采取同步课堂、公开课、在线答疑辅导等方式,促进寄宿制学校师生与优质学校师生共同在线上课、教研和交流。研究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科学分析和监测寄宿制学校教育教学情况,基于精确数据,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学习和改进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发挥政府在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中的主导作用,积极运用市场机制,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软硬件建设。遴选县域内经验丰富的教研人员、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赴寄宿制学校开展经常性指导,提高发展和应用“互联网+教育”水平。

  七、强化组织领导

  (一)压实政府责任。成立由县政府分管教育的副县长为组长,教育、发改、财政、住建、自然资源、人社、编制、审计和各乡镇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方案的制定、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县教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体局局长兼任,负责具体工作的牵头实施和具体操作。建立政府统筹和协调机制,把办好寄宿制学校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及时解决寄宿制学校在规划布局、经费投入、建设运行、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完善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对办好寄宿制学校相关工作的考核,依法依规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寄宿制学校建设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取得实效。

  (二)摸清底数,建立台账。进一步摸清寄宿制学校的“家底”,对学校总数、布局情况,未达标学校数,存在短板、问题、薄弱环节等进行全面认真的摸排,逐校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

  (三)强化督导检查。按照省政府“将两类学校一并纳入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和优质均衡督导评估认定,已通过基本均衡评估认定的县区接受督导复查时应包括两类学校”相关要求,做好评估准备工作。每所学校配备责任督学,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充分发挥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和限期整改制度的作用,督促改进,以评促建,切实推动办好农村义务教育。要把办好寄宿制学校作为县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责任追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6日

  抄送:县委,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县政协。

  新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国农科院新乡试验基地管委会。

  县法院,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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