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2019〕9号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县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
权益日”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新乡县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2日
新乡县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为创建一个绿色、健康、诚信的消费环境,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本动力作用。县政府决定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在全县组织开展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现就宣传活动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中消协“信用让消费更放心”年主题,加快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倡导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鼓励引导消费者依法主张自身权益,从而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和认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安排
(一)活动时间:2019年3月15日上午9∶00。
(二)活动地点:小冀镇京华园十字以南沿青年路道路两侧。
各乡(镇)宣传地点设在乡(镇)政府所在地。
(三)参加单位:县法院、住建局、商务局、公安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卫健委、发改委、城管局、房管中心、烟草局、邮政局、县消费者协会以及县医院、县盐业公司、县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中国人寿新乡县分公司、中国人财新乡县分公司、中国石化新乡县分公司、新华书店、新阳光超市、方正超市、万德隆超市、金泰来商场、京华度假村。
(四)组织领导:成立新乡县3·15宣传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祁 磊 副县级干部、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郝天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 任:陈荣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副主任:赵继稳 原县工商局消保股股长
王中生 原县质监局法制股股长
张一鸣 原县食药监局法制股股长
成 员:刘 平 原县工商局办公室主任
高景红 原县质监局办公室主任
杜习伟 原县食药监局办公室副主任
县政府统一组织3·15宣传活动,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活动内容
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集中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板块、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多种形式宣传贯彻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信用让消费更放心”年主题,总结和展示各行政执法单位消费维权工作亮点,树立各部门和消费者保护组织的良好形象,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消费维权的关注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消费维权工作的良好氛围。现场展示查扣假冒伪劣及侵权商品成果,现场设立咨询投诉举报台,为消费者答疑解惑,畅通消费投诉举报受理渠道,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认真做好消费纠纷化解工作。县公安局要做好宣传活动的安全保障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县城管局做好宣传活动场地安排方面的工作。
2. 做好值班和应急处置工作。各执法部门要加强3·15期间值班和应急处置工作。一是要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保证本部门值班电话有专人接听。二是要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人员、车辆等准备工作,确保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能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和应对,防止事态扩大,避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三是要强化與情监测,及时做好與情的分析研判,了解事实真相,掌握工作主动。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周密安排部署,抓好责任落实,集中精力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保障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推进共治。加强相关职能部门在消费维权工作上的配合,强化部门联动、上下协同。建立健全消费维权工作信息共享、协同配合、联动响应的协作机制,形成消费维权的合力。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消费者协会和社会公众、媒体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治理。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消费者关心关切的焦点问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手段,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宣传国家优化消费环境,释放消费潜力,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全面展示各部门消费维权的工作成果,树立各单位积极作为、履职尽责、服务发展的良好形象,传播社会正能量。
联系人:赵继稳 15137378028
抄送:县委,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县政协。
新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国农科院新乡试验基地管委会。
县法院,县检察院。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