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2018〕98号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河湖长效保洁工作的实施意见
(试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办文〔2017〕20号)精神,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河湖长效保洁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新政办〔2018〕83号),建立我县河湖保洁长效管理机制,推进流域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保障河湖生态安全,改善区域水环境,促进城乡环境美化,实现人与水环境和谐共处,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河道保洁工作机制,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标本兼治,全面落实河湖保洁属地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各级河长对河湖保洁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域内所有河湖保洁工作负主体责任,以乡镇为单位制定辖区内河湖长效保洁具体实施方案。
坚持节约高效、鼓励创新。要高效节约使用保洁经费,努力争取效益最大化,鼓励各乡镇开阔思路、大胆尝试,创新工作方法。
坚持助力脱贫、保证效果。河道保洁与脱贫攻坚工作相结合,要优先聘用有能力、有意愿的贫困人口为河道保洁员,让一部分贫困人口有稳定的经济来源,早日脱贫,同时,要保证河湖清洁的效果,对出工不出力的保洁员要及时清退。
三、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河湖保洁,逐步实现河面无杂草、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岸坡无垃圾的“四无”保洁目标,打造“河畅、水清、岸净、景美”的生态河道。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保洁队伍
各乡镇作为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通过以下方式灵活明确保洁单位,建立河湖保洁队伍:
1. 市场化,即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河道保洁单位。
2. 部门合作,如由河道保洁责任单位与镇环卫单位联合开展保洁工作。
3. 由河道保洁责任单位组织,即由河道保洁责任单位负责组织保洁单位和保洁人员。
4. 其他方式。
(二)落实“四定”要求
1. 定人员、责任河段。各乡镇根据河流长度、河道脏乱差及危险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河道保洁人员的数量,并建立台账,将责任河段明确分配给具体保洁人员。同时,按照200米一段的要求,将河段分包到村干部或党员。此外,要求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条河流由企业分包。保洁人员优先选聘有能力、有意愿的贫困人员。
2. 定保洁员工作职责。除清理保洁范围的日常保洁外,应考虑特殊情况的保洁,比如: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大暴雨期间、淹病死动物、染疫处置等情况下保洁等。分包村干部或党员不定期对分包河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保洁员进行处理;超出保洁员职责范围的,应及时报告到乡村河长。分包企业可以以资代劳,也可以动员职工义务保洁。
3. 定考核奖惩(工资发放)系列制度。以加强管理、确保清洁效果为目的,制定有针对性的配套制度。
4. 定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河道保洁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认真做好保洁台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包括为保洁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为其配备救生设备等)。加强对保洁员以及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努力提高河道保洁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自我救助能力,制定应对突发天气情况下的安全防护制度。
(三)固定清运方式
城区河道水面垃圾和打捞物堆放、清运按照城市垃圾处置方式,清运至垃圾填埋点或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理。乡村河道水面垃圾和打捞物堆放、清运按照城乡垃圾管理要求分类收集处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总河长是本辖区内河湖保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对辖区内河湖保洁工作的领导,督促制定河(湖)保洁工作具体方案;建立事权清晰、权责一致、规范高效、监管到位的河湖保洁工作责任机制,形成县、乡、村联动的工作格局。各级河(段)长要牵头协调推进所属河流河段保洁,协调解决本辖区内河湖保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确定河(湖)保洁责任单位及保洁责任区,加强保洁监管、巡查。
(二)落实经费保障。保洁经费以县财政统筹安排为主,市里以奖代补,省、市级河道最高奖励可达保洁经费的70%,县级河道最高奖励可达保洁经费的20%。鼓励认领河流的企业河长,积极参与投入河湖保洁公益事业,协助河长履行管河护河的职责。
(三)严格督导考核。县河长办、各乡镇政府要明确专人负责河道保洁。考核实行“日常督查与年终总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督查以河道保洁实效为重点,年终作一次全面考核评价。督查考评内容包括组织领导、管理机制、保洁效果、安全生产、台账制度等方面,根据不同项目设定不同的分值。
年度汇总督导考核以百分制计分,总分为日常督查得分×80%+年终考评得分×20%。日常督查满分100分、年终考评满分100分。其中:日常督查得分部分,国家级日常暗访、督导发现问题,每次扣减3分;省级日常暗访、督导发现问题,每次扣减2分;市级日常暗访、督导发现问题,每次扣减1分;县级日常暗访、督导发现问题,每次扣减0.5分。年度汇总督导考核的百分数作为对县级以上河道保洁经费以奖代补的系数。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
抄送:县委,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县政协。
新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国农科院新乡试验基地管委会。
县法院,县检察院。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