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域内各天然气经营单位: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省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9]201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好国家天然气增值税税率调整政策,现将我县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如下:
我县居民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居民每户每月用气量5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价格由2.55元/立方米调整为2.52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居民每户每月用气量50立方米以上部分)由3.32元/立方米调整为3.28元/立方米。
我县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2.66元/立方米调整为2.63元/立方米。
天然气价格事关用户切身利益,你公司要加强服务,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以上价格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