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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ll-00-2019-00142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发改委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9年01月16日
成文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新乡县刘庄学校(高中部)住宿费标准延续执行的通知

新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xiangxian.gov.cn 时间:2019-01-16 09:15 浏览量:5

新乡县刘庄学校(高中部):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新乡县刘庄学校(高中部)住宿费标准延续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8〕491号)文件精神,同意你校仍按原标准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中住宿费标准:十人间每生每期不超过120元,住宿费包括水、电、暖、卫洁、保安等各项费用,学校要保证学生宿舍设施设备的完好,并为学生提供安全、清洁的生活环境,不得在住宿费以外再重复向学生收取有关费用。

  二、学生住宿应遵循自愿原则,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使用省财政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新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乡县财政局新乡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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