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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ll-00-2020-01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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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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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0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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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关于印发《新乡县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新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xiangxian.gov.cn 时间:2020-09-01 10:03 浏览量:5

  新乡县本源自来水有限公司:

  《新乡县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单位,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乡县水利局

  2020年8月27日

 

新乡县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

累进加价实施办法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19号)、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健全和加快推进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484号)、新乡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新乡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新发改价管〔2019〕2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用水定额为依托,以改革完善计价方式为抓手,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配套保障措施等手段,提高用水户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产业结构调整。全面建立和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鼓励集中供水的乡镇,积极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我县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含特种行业用水户),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暂时难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的行业和单位,可以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的办法。率先对下列行业和单位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

  1、用水大户。以上年用水量为参照,年用水量在1万吨以上的非居民用户。

  2、“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和单位。

  3、以面积、人员、床位等确定定额标准的行业和单位。

  (二)用水定额标准

  用水定额按《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385—2014)执行,并根据定额标准修订情况及时调整。

  (三)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

  新乡县区水量分为三档,用水定额为第一档水量,第二档水量为超过用水定额的20%(含)以内部分,第三档水量为超过用水定额20%以上部分。加价标准:二档水量加价0.5倍,三档水量加价1倍。对“两高一剩”等行业加价标准:二档水量加价0.8倍,三档水量加价1.3倍。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为自来水基本水价,不含终端水价中包含的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

  (四)计费周期

  我县计费周期按年执行。因供水企业抄表等原因推迟或提前的,以延迟或提前的天数占计量周期的比例,增加或减少用水定额或用水计划计费基数。

  (五)资金用途

  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形成的收入要“取之于水,用之于水”,主要作为供水企业收入,用于管网和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等;也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或用于企业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等。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作

  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工作。由县发改委牵头,并负责做好分档水量划分和加价标准制定等工作;县住建局和水利局负责做好计费周期确定和超定额用水核定等工作;新乡县供水有限公司负责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具体实施。

  (二)推进成本监审和公开

  在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同时,要加强对供水企业成本的常态化监审,健全供水企业信息披露机制,城镇供水企业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开上年度经营成本,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定价成本监审结论,扩大公众参与范围和程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完善配套措施

  要加快完善城镇公共供水计量设施,积极推行智能化管理,提高用水计量效率和精准度,为加快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提供更有利的基础条件。可根据实际,探索建立节水激励机制,对用户定额内用水的节约部分给予适当奖励。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探索水权交易试点,对节约的水权进行交易。

  (四)强化宣传引导

  要加强舆论引导,强化水情教育,大力宣传水资源紧缺现状,引导用水主体树立节水观念,提高节约用水自觉性。同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衔接,做好政策宣传解读,适时宣传政策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本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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