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对象: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均可在常住地、户籍地、参保地、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包括:(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结业、肄业的;(2)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3)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终止灵活就业的;(4)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农村劳动力;(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7)其他符合失业登记的。
2、报送资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失业人员登记表。
3、受理方式:窗口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或“豫见就业”微信小程序或“豫见就业”支付宝小程序。
4、咨询地址:新乡县便民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窗口
电话:5618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