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就业登记
1、适用对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于招用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劳动者转换就业岗位、未失业的,应及时办理就业登记信息变更。
2、报送资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等;分支机构提供法人营业证照及其授权文件。如上述证照信息变更的,需及时办理单位信息变更。再次办理业务时无需重复提交。(2)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1份(用人单位签章)。
3、受理方式:窗口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
4、咨询地址:新乡县便民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窗口
电话:5618557
(二)个人办理就业登记
1、适用对象: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就业后30日内,到常住地或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登记。
2、报送资料:(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2)灵活就业(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登记表。
3、受理方式:窗口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或“豫见就业”微信小程序或“豫见就业”支付宝小程序。
4、咨询地址:新乡县便民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窗口
电话:5618557
(三)劳动者转换就业岗位、未失业的,应及时办理就业登记信息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