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方向和内容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类项目
1.完善乡镇商业设施。在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商业设施,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
2.商贸流通企业连锁化布局。支持连锁型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乡镇,发展直营、加盟、联营等经营方式,加快商业网点连锁化布局。
3.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实体商业数字化改造,增强场景化、立体化、展销化、平台化功能,在县域范围内建设一批智慧门店,拓展线上线下相结合营销体系。
4.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在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支持建设改造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的商业街区,强化购物、餐饮、休闲等综合型服务功能,推进商业业态集聚,拓展乡村消费新业态新场景。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类项目
1.县级快递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改造。发挥县城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快递物流配送中心,完善仓储、分拣、中转、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物流服务辐射能力。
2.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建设改造。支持农村邮政、供销、快递、商贸流通企业下沉网络和服务,新建改造一批乡镇物流快递服务站点,加强资源整合,实现“多站合一、一点多能、一网多用”。
3.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改造。支持连锁商贸流通企业整合上下游供应商资源,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打造集配送、零售、便民服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物流配送终端。
4.发展农村物流共同配送。支持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快递、交通运输、商贸流通等各类主体开展市场化合作,对站点、线路、车辆、人员等资源进行整合,实现统一仓储、分拣、运输、配送。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在整合县域电商快递基础上,搭载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服务。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类项目
1.商贸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支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建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销售分析、店面设计、库存管理等服务。
2.建立联合采购平台。支持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建设具有集中采购或跨区域配送能力的物流集散中心,开展集采集配业务,联通上游生产商、下游供应商和零售网点,集聚品牌资源,降低采购成本。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类项目
支持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在县域建设改造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产地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等设施,购买配备产后清洗、分拣、初加工、预冷、烘干、质检、分级、包装、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备,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类项目
1.提升综合性服务水平。支持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上下游一体化供应链综合型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
2.特色产业跨界融合。支持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六)改造提升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网络类项目
1.完善县域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中转设施。支持改造建设县域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中转、集散站点,有效提升县域再生资源集聚和中转能力。
2.支持乡镇商贸中心等商业网点提供废旧家电回收、二手家电经销、维修等生活服务,改造建设废旧家电暂存、周转设施,增加服务功能。
3.支持废旧家电回收企业配备再生资源回收车辆(指企业用于收集废旧电器的、厢体上印有统一标识的专用运输车),推广“以车代库”等灵活流动回收模式,统一服务规范,延伸回收网络,实现废旧家电即收即走。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1.支持方式。
“以奖代补”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给予省级财政资金补助。
资金应用于网点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和服务提升,严禁用于土建、租金及具有商业地产开发性质项目,不得补助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类企业;对已安排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邮政、供销合作等单位及商务部农产品供应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项目,不得重复支持。
2.优先支持事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原则上优先支持具备条件但尚未建设和虽有但未达标的乡镇商贸中心、县级及乡镇物流配送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改造,对照标准为商务部等15部门印发的《县域商业建设指南》。
3.支持标准。
申请“以奖代补”扶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不包括土地、办公楼、宿舍、办公、装修、招待、租金等间接开支)的30%,单个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参与我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且建设投资内容符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支持方向的市场主体均可申报。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村级便民商店不列入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2.在新乡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
4.项目申请单位必须与资金使用单位一致,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5.近3年来没有受到县级以上财政、审计等部门处理处罚;没有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6.项目建设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0日。
7.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项目工作经费。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8.申报主体对项目真实性负责,发生虚假行为,取消申报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四、申报流程
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县商务局申报。
考核安排: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对属地内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以及申报单位的资质、能力、信用情况等方面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项目,县商务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并形成评审报告。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评审结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县三部门联合行文上报新乡市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拟支持项目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3.资金拨付:项目通过新乡市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复核验收通过后,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对应支持。
五、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材料一式5份,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加盖企业公章(财务资料应加盖企业财务印章),按下列顺序编写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
(一)文本封面,需列明项目申报方向、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二)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三)2025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申请书。
(四)项目投资证明材料:
1.支出明细汇总表,在每一类别支出明细后附对应发票票号;
2.项目施工合同、设备购置合同及与之相关联的发票、银行转账回单、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等;
3.项目现场及设施设备照片(分类注明使用功能)。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申报企业承诺书。
(七)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初审现场验收表。
六、资料报送时间及方式
各企业按照申报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含电子版)一式5份于2025年4月3日前交至新乡县商务局。逾期、材料不完整、未按要求装订的均不接受申报。
县商务局联系人:魏莹莹; 联系电话:0373-5085968
县财政局联系人:赵秋晓; 联系电话:0373-5589936
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刘小森;联系电话:0373-5618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