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0C230-0000-2024-00001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文化广电旅游局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15日
成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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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西明寺造像碑具体保护措施

新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xiangxian.gov.cn 时间:2024-08-15 15:44 浏览量:5

  西明寺造像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位于新乡县翟坡镇小宋佛村西北隅的新乡县历代石刻艺术博物馆内。该造像碑,通高4.8米,属单体石刻造像。背光呈莲瓣形,正面雕一佛二菩萨,本尊为无量寿佛,协侍为观世音、大势至,均跣足站像,协侍站在狮子上。背光背面线刻一维幔,观世音坐于方形莲座上,前有侍女,后有普提树,为观世音在普提树下作道场。该造像碑,整体雕刻细腻,线条流畅,从雕刻风格来看,应为北魏时期。被誉为“年代之早,形体之大,雕刻之精,中原之冠”。

  为切实有效地保护西明寺造像碑,特制定以下具体保护措施:

  一、建立保护档案

  1.组织专家对西明寺造像碑进行深入细致的勘查和研究,详细记录碑刻的物理特征,包括尺寸(高度、宽度、厚度)、形状、质地(石材种类、纹理等)。精准考证碑刻的内容,包括文字、图案、符号等,并进行准确的解读和翻译。深入挖掘西明寺造像碑的历史背景和文化内涵,传承优秀传统文化。

  2.采用高清摄影等技术,从多个角度和维度获取碑刻的图像资料,并进行数字化处理,方便文物研究。

  二、设置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依据西明寺造像碑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以及规模大小,结合其周边环境的特点,划定明确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西明寺造像碑保护范围以保护房为坐标点,向东46.5米至围墙,向南75米至围墙,向北63米至围墙,向西12米至围墙;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界线再向东、南、西、北各扩50米。

  三、改善保存环境

  1.修建保护房用于西明寺造像碑的保护,同时构建良好的通风系统,确保保护房空气流通顺畅,有助于排除潮湿空气中的水分,减缓造像碑自然风化。

  2.定期对西明寺造像碑周边的环境进行清理和整治,清除杂草、垃圾等杂物,保持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四、加强日常巡查与监测

  1.配备业余文物保护员1人负责定期安全巡查,每周至少巡查一次。新乡县博物馆工作人员每季度至少巡查1次。

  2.在巡查过程中,仔细检查碑刻是否出现新的裂缝、剥落、风化等问题,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五、采取科学保护修复措施

  1.当碑刻出现损坏或病害时,应立即启动保护修复程序,委托具有专业资质和丰富经验的文物保护修复机构进行评估和诊断。

  2.在专业机构出具的详细病害分析结果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修复方案。修复方案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尽可能保留碑刻原有的历史信息和艺术价值。

  3.修复完成后,进行严格的质量验收和评估,并建立长期的跟踪监测机制,观察修复效果,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出现的新问题。

  六、建立安防系统

  1.在西明寺造像碑保护区域内安装全方位、高清的监控摄像头,实现无死角覆盖。监控系统应具备夜间监控和远程监控功能,确保 24 小时不间断的实时监控。

  2.配备先进的报警装置,如红外探测器、振动传感器等,当有异常入侵或破坏行为发生时,能够及时发出警报信号,并自动将相关信息传输至监控中心和相关负责人的手机终端。

  3.建立安防监控中心,安排专人值班,对监控画面进行实时观察和分析。同时,建立应急响应机制,一旦接到报警信号,能够迅速组织安保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理。

  4.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的密切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协同作战水平。

  七、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1.编写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文物保护宣传册,向当地居民、游客和学校免费发放。宣传册内容应包括碑刻的历史价值、文化意义、保护现状以及每个人在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

  2.举办专题展览,通过展示碑刻的实物、图片、拓片以及相关的研究成果,让公众更加直观地了解碑刻的魅力和重要性。

  3.邀请文物保护专家、学者举办讲座,向公众普及碑刻保护的知识和技术,解答公众关心的问题。

  4.鼓励公众参与碑刻保护工作,建立志愿者队伍。志愿者可以参与日常巡查、宣传讲解、环境清理等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

  八、加强法律保护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新乡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破坏碑刻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盗窃、故意损毁碑刻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的责任制度,明确县政府、文物管理部门、乡镇、所在村委以及个人在碑刻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对因失职、渎职导致碑刻遭受破坏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3.加强文物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定期开展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公众的法制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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