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运河,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部分位于新乡县境内,其上合河石桥并入大运河,是我县重要文物。为切实有效地保护大运河(合河石桥),特制定以下具体保护措施:
一、建立保护档案
1.组织专家对大运河(合河石桥)进行深入细致的勘查和研究,详细记录石桥的物理特征,包括尺寸(高度、宽度、厚度)、形状、质地(石材种类、纹理等)。深入挖掘大运河(合河石桥)的历史背景和文化内涵,传承优秀传统文化。
2.采用高清摄影等技术,从多个角度和维度获取碑刻的图像资料,并进行数字化处理,方便文物研究。
二、设置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依据大运河(合河石桥)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以及规模大小,结合其周边环境的特点,划定明确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合河石桥保护范围以石桥桥面中心为坐标点,向东扩 22.5 米,向西扩 22.5 米,向南扩 36 米,向北扩 45 米。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周边界线再向东扩 20 米,向西扩19 米,向南扩 24 米,向北扩 45 米至乡卫生院门前。
三、加强日常巡查与监测
1.配备业余文物保护员2人负责定期对石桥安全巡查,每周至少巡查一次。新乡县博物馆工作人员每季度至少巡查1次。
2.在巡查过程中,仔细检查石桥是否出现新的裂缝、剥落、风化等问题,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四、建立安防系统
1.在大运河(合河石桥)保护区域内安装全方位、高清的监控摄像头,实现无死角覆盖。监控系统应具备夜间监控和远程监控功能,确保 24 小时不间断的实时监控。
2.配备先进的报警装置,如红外探测器、振动传感器等,当有异常入侵或破坏行为发生时,能够及时发出警报信号,并自动将相关信息传输至监控中心和相关负责人的手机终端。
3.建立安防监控中心,,建立应急响应机制,一旦接到报警信号,能够迅速组织安保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理。
4.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的密切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协同作战水平。
五、加强跨区域协作
由于大运河跨越多个地区,需要加强沿线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与毗邻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保持联系,共同研究解决大运河遗产保护中的重大问题。
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积极开展大运河文化的展示、传播工作,通过设立展览、组织文化活动、加强宣传教育等方式,增进公众对遗产价值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公众的保护意识。邀请文物保护专家、学者举办讲座,向公众普及大运河保护的知识和技术,解答公众关心的问题。鼓励公众参与大运河保护工作,建立志愿者队伍。志愿者可以参与日常巡查、宣传讲解、环境清理等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
七、加强法律保护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新乡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打击力度。对于盗窃、故意损毁文物本体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的责任制度,明确县政府、文物管理部门、乡镇、所在村委以及个人在大运河(合河石桥)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文物遭受破坏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3.加强文物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定期开展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公众的法制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