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乡县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
就业困难毕业生公告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要求,在我县范围内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安置计划
县人社局将长期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不限专业)。主要从事人社窗口服务、公共就业服务、人社扶贫、万人助万企等辅助性工作。
二、条件要求
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
(二)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
(四)身体健康,适合工作需要。
(五)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符合相关要求。
三、安置程序
安置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岗位面试、组织体检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长期招聘,法定工作日均可报名(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新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农民工服务股211室(咨询电话:5618560)
3.报名方法与资格审查:实行现场报名,请符合条件人员携带以下相关资料,按照递交资料、资格审查等程序进行报名。携带资料:报名表、1寸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符合招聘条件第二条中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本市登记失业半年的,由工作人员通过系统予以查询,无需提交材料)。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安置资格。
(二)招聘及体检
本次公益性岗位安置,如岗位报名人数多于拟安置人数的,通过能力测试、面试等形式确定体检对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时到场的视为主动放弃)。体检费用自理,如有体检不合格者,由下一名递补。
体检完成后,将在新乡县人民政府官网对拟安置人员进行公示。
(三)签订劳动合同
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实行劳务派遣形式管理,安置人员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
四、人员待遇
大学生公益性岗位补贴按照新乡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由派遣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发放工资待遇,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五、安置期限
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到期严格执行退出机制。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书面报县人社局备案。经核查属实的,停发工资待遇,并追缴违规获取的补贴金额。
1.自主创业并取得营业执照、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2.违规取得公益性岗位资格的;
3.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4.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可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的;
5.另找他人顶替岗位工作的。
新乡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