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要求,现将2024年新乡县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主要包括: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时间:长期接受报名,法定工作日均可报名(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新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农民工服务股211室(咨询电话:5618560);
(三)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寸照片、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进行现场报名;
(四)资格审查:按规定进行资格审验、公示、审核等工作。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上岗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作为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1、就业困难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到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公益性岗位工作的;
2、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3、曾在公益性岗位上工作过,因本人原因辞职的;
4、在公益性岗位上工作满三年,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再聘用、解除劳动合同的;
5、政策规定地其它情况。
三、聘用及待遇
1、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具体招聘办法,并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招聘工作。
2、公益性岗位按劳务派遣形式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岗前培训,办理招聘上岗手续。
3、公益性岗位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享受政策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4、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待遇。岗位补贴标准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5、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服从用人单位统一安排,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373-5618560
新乡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