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新乡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实施意见》(新政文〔2023〕25号),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度新乡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要细化任务安排,明确工作责任,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决策事项。未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的事项,不得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在决策前应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三、县司法局要加强合法性审查,及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并加强对各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的指导。
四、《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调整或新增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附件:2023年度新乡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8日
附件
2023年度新乡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决策时间 |
是否 听证 |
1 |
编制新乡县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及重点产业园区规划设计 |
新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3年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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