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null-00-2024-00141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环保局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4年01月31日
成文时间:
2024年01月30日
有效性:

豫0727环听通字〔2024〕1号新乡市诚信振动设备有限公司

新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xiangxian.gov.cn 时间:2024-01-31 08:31 浏览量:5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豫0727环听通字〔2024〕1号

  新乡市诚信振动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1749240401H

  地址:河南新乡经济开发区太行北路西段

  你单位2023年12月28日未按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管控要求实施停产一案提出听证要求,我局决定于2024年2月5日上午9时在新乡市生态环境局9楼912会议室公开举行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由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信访科科长杨丽敏为听证主持人;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法制科付世广为听证记录员;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信访科科员廉洁为听证员,请你单位或者委托代理人持本通知准时参加。

  如你单位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等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其回避。申请听证主持人、记录员等人员回避的,在2024年2月5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因特殊原因,申请延期举行听证会的,在2024年2月5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若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听证,又不事先说明理由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权利,听证终止。

  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聂本伟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

  注意事项:

  1. 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在听证会举行前提交由当事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

  2. 参加听证时应携带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证据材料。

  3. 当事人有证人出席作证的,应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并事先告知本机关联系人。

  联系人:翟方慧

  电 话:0373-3670587

  地 址:新乡市人民路甲2号

  邮政编码:453000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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