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豫0721环罚决字〔2024〕5号
新乡县龙泉宏宇编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16999952908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七里营镇龙泉村
法定代表人:孙世普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3年12月21日22:00,新乡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你单位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管控措施:调墨、供墨、印刷等涉VOCs排放生产工序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2023年12月22日,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组(第十六轮次)联合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现场检查时,新乡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未解除,你单位印刷工段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车间内有印刷好的编织袋,现场查看你单位废气自动在线监控显示,2023年12月22日在生产过程中和停产状态下均有数据上传。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管控期间未按照管控要求落实应急措施,执法人员现场指出问题后,你单位立即停产,违法行为已改正。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12月22日执法人员制作:新乡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现场勘察示意图1份,现场检查照片9张,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2023年12月25日执法人员制作: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以上证据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现场检查情况,及印刷工段违反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正在生产的违法事实。
2.你单位2023年12月22日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以上证据证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主体资格及委托代理人身份。
3.你单位2023年12月22日提供: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复印件1份、环评手续复印件1份。以上证据证明你单位环评手续情况。
4.你单位2023年12月22日提供:人员花名册1份。以上证据证明你单位为微型企业。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2023年12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你单位已改正违法行为,我局不再作出责令改正决定,但对你单位违法行为的改正情况进行监督。
2024年1月 5日,我局向你单位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豫0721环罚告字〔2024〕3号),告知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你单位依法享有的申请陈述申辩的权利。法定期限内,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照规定执行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之规定。
依据《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停产或者限产措施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水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机动车管控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之规定。根据你单位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大气污染防治类,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裁量如下:管控措施类别为橙色预警管控;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使用及排污状况为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完全处理后排放;违法次数为2年内同类违法行为第1次;企业规模为微型企业;管理类别为登记管理;是否配合执法检查为配合调查。
经研究,我局对你单位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X=20000+(200000-20000)×[(3/5)2+(12+12+12+12+12)/(5×52)]×50%=56000元,最终裁量金额:56000元。
给予罚款伍万陆仟元(56000)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新乡新中农商银行营业部;银行账号:00000090807962515012-0001;账户:新乡县财政局财政专户。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受理回单到我局索取罚款收据,并将缴款凭据第四联、第五联报送我局备案。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