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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ll-00-2023-01304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民政局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年10月13日
成文时间:
有效性:
有效

新乡县民政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通 知

新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xiangxian.gov.cn 时间:2023-10-13 16:14 浏览量:4

  县本级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职能部门:

  为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根据 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度全县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评估对象

  凡在新乡县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符合以下条件均可自愿申报参加:

  (一)2021年10月1日前经新乡县民政局登记注册且未参加 过评估的社会组织申报初次评估。初次评估最高可申报3A级,原则上不越级申报;

  (二)评估等级已满5年的社会组织申报复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1.上年度未参加年检、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

  2.上年度受过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3.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4.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情形。

  二、评估等级设定

  评估采取1000分制,得分在600分以上(所称“以上”、“之 间”,均含本数)的社会组织,按照其得分高低分为五个等级。分值在600—680间的为1A级;分值在681 -750间的为2A级;分值在751 -860间的为3A级;分值在861 -900间的为4A级达 标;分值在901-1000为5A级。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获得“3A”及以上等级 的社会组织可优先纳入具备承接本级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 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

  三、评估办法

  (一)2023年9月30日前,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对照评细 则和评估材料目录,认真开展自评,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后,向县民政局提交各项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逾期不再受理。

  (二)县民政局将遵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审 核申报材料、实地考察、组织专家评审等工作程序,形成初评 报告,报县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委员会审核确认并得出评估结论。

  四、评估程序

  (一)发布开展评估工作的通知或公告;

  (二)社会组织按照自愿参评原则准备材料,并于9月20 日至10月20日期间,完成向县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申报工作。

  (三)由县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参评单位资格 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及时通知各参评社会组织。

  (四)符合参评各社会组织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完成自评, 并将自评材料报送县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

  (五)县评估委员会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评并按规定报送 齐相关材料的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数据采集和审评。

  (六)县评估委员会对审评材料进行审核表决,作出结论,并将评 估结果向社会公示。

  (七)对公示结果有异义的,由县评委组织直接进行复核, 结果不一致的以复核为最终结果,进行调整。

  (八)县民政局根据县评委的公示和复核结果,授予相应 的评估等级,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五、其他事项

  (一)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标准,认真准备 材料,做好参评工作。

  (二)县民政局对所有参评的社会组织不收取评估费用。

  (三)申报评估所需各项资料请自行下载(新乡县民政局 网站下载)。

  联系人:社会组织股郭婕电话:7088716

  附件:新乡县2023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报及准备材料

准备材料清单及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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