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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办〔2023〕5号
发文机关:
新乡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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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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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新政办〔2023〕5号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县银行业金融机构 评价激励办法的通知

新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xiangxian.gov.cn 时间:2023-05-19 09:04 浏览量:16

  新乡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激励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支撑带动作用,更好的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主动性、创造性,建立银行与地方经济互利共赢的长效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价激励对象为新乡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农发行新乡县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新乡县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新乡县支行、新乡新中农商银行、新乡中原村镇银行)等。

  第三条 评价激励工作由县金融工作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县人社局、人行新乡县支行、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工局组成的评价激励小组负责,按年度进行评价。

  第二章评价指标

  第四条评价分为“商业银行评价”“政策性银行评价”。其中商业银行评价分为“经济贡献评价”和“改革创新评价”。

  第五条 经济贡献评价单项指标基本分、计分方法如下:

  经济贡献评价对各驻县商业银行定量评分,满分100分,其中信贷总量指标40分,信贷结构指标35分,税收贡献指标10分,配合县政府重点工作指标15分。

  (一)信贷总量指标(总分40分)。包括:

  1.新增贷款额(20分)新增贷款额为当年新增表内贷款及当年不良贷款转让核销额之和。按季度评价,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新增额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5分,依次递减0.5分,新增贷款下降的不得分,年终按照四个季度得分和作为最终得分。

  2.余额存贷比(10分)。余额存贷比为表内余额存贷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余额存贷比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10分,依次递减0.5分。

  3.贷款增速(10分)。贷款增速取人行新乡县支行信贷收支统计简报中统计的贷款比年初增幅数据,即当年新增贷款额/上年末贷款余额。以各项贷款同比增速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10分,依次递减0.5分,增速为负不得分。

  (二)信贷结构指标(总分35分)

  1.制造业贷款(15分)。分为制造业贷款新增额(10分)和制造业贷款余额占比(5分)。制造业贷款新增额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10分,依次递减0.5分,下降不得分。制造业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比例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5分,依次递减0.2分。

  2.小微企业贷款(10分)。分为小微企业贷款新增额(4分)、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比(3分)、首贷户新增户数(3分)。小微企业贷款新增额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4分,依次递减0.2分,下降不得分。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比例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3分,依次递减0.1分。首贷户新增户数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3分,依次递减0.1分,下降不得分。

  3.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5分)。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比例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5分,依次递减0.2分。

  4.涉农贷款(5分)。涉农贷款新增额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5分,依次递减0.2分,下降不得分。

  (三)税收贡献指标(总分10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缴纳的各项税收县本级留存部分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10分,依次递减0.5分。

  (四)配合县政府重点工作指标(总分15分)。分为服务重大项目指标、综合融资额度和支持城投公司转型发展三个指标。

  1.服务重大项目(6分)。分为企业中长期贷款新增额(3分)和企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占比(3分)。企业中长期贷款新增额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3分,依次递减0.1分,下降不得分。企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比例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3分,依次递减0.1分。

  2.综合融资额度(4分)。以当年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牵头或配合政府各部门开展的各项实际融资总和(含专项债等),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4分,依次递减0.1分。

  3.支持城投公司转型发展(5分)。基础分5分,根据支持新乡县城投公司发展年度发放融资贷款金额,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5分,依次递减0.2分。附加分计算各金融机构当年向城投公司贷款额较上年度增加值,每增加1千万得1分,上不封顶。若出现抽贷或贷款额下降,此项目不得分。

  第六条改革创新评价单项指标基本分、计分方法如下:

  改革创新评价对各驻新县级商业银行定量评分,满分50分,其中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指标10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指标10分,银税互动融资指标10分,科技贷指标10分,信贷产品创新指标10分。

(一)知识产权质押贷款(10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年度发放金额和户数各占5分,分别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5分,依次递减0.2分,无该项产品不得分。

(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10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年度发放金额和户数各占5分,分别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5分,依次递减0.2分,无该项产品不得分。

(三)银税互动融资(10分)。银税互动年度新增金额和户数各占5分,分别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5分,依次递减0.2分,无该项产品不得分。

(四)科技贷(10分)。科技贷款新增金额和户数各占5分,分别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5分,依次递减0.2分,无该项产品不得分。

(五)信贷产品创新(10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专门为新乡县设计的,经评价小组认可的金融创新产品、动产质押类产品、信用贷款产品等。产品种类和发放金额各占5分,分别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5分,依次递减0.2分,无该项产品不得分。

第七条  对农发行新乡县支行的评价。农发行新乡县支行作为政策性银行,不参加评价排名。对农发行新乡县支行当年完成县政府信贷投放目标,且在新乡市农发行系统内部对各县市农发行评价排名进入前三位的,县政府当年对农发行授予“金融支持新乡县经济发展优秀单位”奖项,并给予通报表扬。

第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县支行按照下列指标评价:(1)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成全县信贷投放目标得10分,贷款余额同比增速在全市排名每上升一个位次得2分。(2)积极争取域外金融机构在我县开设分支机构,当年每完成一家得3分。(3)推广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每推广一项加3分。争取国家和省市各类金融试点,每增加一项加5分。(4)积极组织银企洽谈和项目推介活动,每组织一次得0.5分。(5)积极向上级申请再贷款、再贴现,每增加1亿元得0.5分(人行单设指标)。(6)鼓励银行增加支行网点,每增加1个支行网点得0.5分。

第三章评价奖励

第九条 各项指标得分之和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得分,得分相同的,新增表内贷款多的排名在前。

第十条 对评价排名前列的商业性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金融支持新乡县经济发展优秀单位”奖项,报请县政府对金融机构给予通报表扬。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评价需以县政府下达的当年指标为依据,未完成指标的不予奖励,其中新增贷款额为负数时,实行一票否决。

对获得先进单位称号的金融机构,在政府性资金日常收支核算中,给予“多收少支”的财政存款政策支持。

第十一条  各评价指标由评价小组成员单位根据相关职责分工进行。其中信贷总量指标、信贷结构指标评价单位为人行新乡县支行,税收贡献指标评价单位为县财政局牵头,县税务局配合,改革创新指标评价单位为人行新乡县支行牵头,县市场监管局、科工局、税务局配合。重大项目服务指标评价单位为县金融工作局、人行新乡县支行。支持城投公司转型发展评价单位为县城投公司。每年1月底前由各项指标的评价单位将评价指标的原始数据、计算结果、得分情况报送至县金融工作局。县金融工作局于2月底前将完成评价结果复核,提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上年度评价奖励意见,报县政府研究确定。3月底前县财政局按照评价奖励意见落实财政存款支持。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对当年新引进开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暂不纳入本年度评价激励范围。

第十三条 本评价激励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新乡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新政办〔2021〕24号)同时废止。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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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解《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县银行业金融机构 评价激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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