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2023〕5号《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激励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新乡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3-05-19 浏览量:18

  一、出台背景

  为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在经济发展中的支撑作用,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结合获得信贷营商环境评价相关指标,建立银行与地方经济互利共赢长效激励机制。

  二、制定依据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发布《新乡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激励办法》相关内容,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政策内容

  (一)评价指标。评价分为“商业银行评价”和“政策性银行评价”。其中商业银行评价分为“经济贡献评价”和“改革创新评价”。

  (ニ)经济贡献评价指标。经济贡献评价对各驻县商业银行定量评分,满分100分,其中信贷总量指标40分,信贷结构指标35分,税收贡献指标10分,配合县政府重点工作指标15分。其中,信贷总量指标包含新增贷款额(20分)、余额存贷比(10分)、贷款增速(10分);信贷结构指标包含制造业贷款(15分)、小微企业贷款(10分)、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5分)、涉农贷款(5分);配合县政府重点工作指标包含服务重大项目(6分)、综合融资额度(4分)、支持城投公司转型发展(5分)。

  (三)改革创新评价指标。改革创新评价对各驻新县级商业银行定量评分,满分50分,包含知识产权质押贷款(10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10分),银税互动融资(10分),科技贷(10分),信贷产品创新(10分)。

  (四)农发行新乡县支行作为政策性银行,不参加评价排名。对农发行新乡县支行当年完成县政府信贷投放目标,且在新乡市农发行系统内部对各县市农发行评价排名进入前三位的,县政府当年对农发行授予“金融支持新乡县经济发展优秀单位”奖项,并给予通报表扬。

  (五)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县支行按照下列指标评价:(1)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成全县信贷投放目标得10分,贷款余额同比增速在全市排名每上升一个位次得2分。(2)积极争取域外金融机构在我县开设分支机构,当年每完成一家得3分。(3)推广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每推广一项加3分。争取国家和省市各类金融试点,每增加一项加5分。(4)积极组织银企洽谈和项目推介活动,每组织一次得0.5分。(5)积极向上级申请再贷款、再贴现,每增加1亿元得0.5分(人行单设指标)(6)鼓励银行增加支行网点,每增加1个支行网点得 0.5 分。

  (六)评价奖励。各项指标得分之和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得分,得分相同的,新增表内贷款多的排名在前。对评价排名前列的商业性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金融支持新乡县经济发展优秀单位”奖项,给予通报表扬,在政府性资金日常收支核算中,给予“多收少支”的财政存款政策支持。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新乡县金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73-5087123


相关阅读:新政办〔2023〕5号《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激励办法的通知》

             图解《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激励办法的通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