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让公众能够充分了解规划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的监督,征求公众意见,现对《新乡县化工园区发展规划(2022—2035)》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要
规划期限:2022—2035年,分两期实施,其中规划近期为2022—2025年,远期2026—2035年。
一园两区,即新乡县化工园区北部片区和新乡县化工园区南部片区,其中北部片区规划范围:东至文化路、西至化工四路,南至心连心大道,北至新菏铁路,总规划面积5.1398km2;南部片区规划范围:东至新原路,南至金融路,西至107国道,北至规划路,总规划面积4.6km2。总规划面积合计9.7398km2。
主导产业:北部片区重点发展现代煤化工产业;南部片区重点发展新材料、新医药、新能源三新产业。
(二)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回顾分析园区产业发展现状、资源环境可承载能力及其环境影响程度,调查原规划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重点识别目前园区存在的资源环境问题和制约因素,针对性地提出本次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减缓对策和建议,提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管控要求,为规划决策和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须征求公众对该规划存在的环保问题的意见,征求事项如下:
1.对当地环境质量现状的意见;
2.对目前区域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
3.对园区产业结构、布局的建议;
4.对本次规划的了解程度、对新乡县化工园区规划建设的支持与否的态度;
5.对本次环评环保措施的建议和要求等。
(四)规划实施单位
实施单位:新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韩源青
联系方式:0373-5589522
电子邮箱:kfqyjstj@126.com
(五)评价单位
环评单位: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潘工
联系方式:18530913135
电子邮箱:593747806@qq.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公众可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也可以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意见,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意见、建议向规划编制单位和相关政府、环保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