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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ll-00-2023-00437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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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年04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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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新环表[2023]14号 关于《新乡县七里营镇四达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xiangxian.gov.cn 时间:2023-04-04 15:01 浏览量:6

审批意见:

新环表[2023]14

关于《新乡县七里营镇四达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乡县七里营镇四达加油站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沃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兰小奶(资格证书编号:2014035360350000003510360235)编制的《新乡县七里营镇四达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新乡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项目总投资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新乡市新乡县七里营镇政府北300m建设新乡县七里营镇四达加油站项目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及项目建设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2、废气:卸油、储油、加油作业等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油气回收装置回收处理后排放,储罐呼吸阀废气经处置装置回收处理,尾气经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的要求(油气处理装置的油气排放浓度1小时平均浓度值≤25g/m3,排放口位置距地平面高度不低于4m)。

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全过程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4.0mg/m3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2.0mg/m3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采取基础减震,车辆进、出站速度要放缓,禁止鸣笛等措施,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环评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废,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进行控制。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建成后,总量控制指标VOCs 0.0229t/a

五、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用电量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设施等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六、项目建成后,按照生态环境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管理类别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七、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经办人:

 

新乡县环境保护局

20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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