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新发改〔2023〕25号

来源:发改委 时间:2023-03-29 浏览量:5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粮食购销监管深入推进联合执法的实施意见》(新粮文〔2022〕18号)精神,共同承担起全县粮食购销领域和流通市场监管职责,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提高依法管粮水平,进一步推动我县粮食市场管理规范有序,确保粮食市场稳定。根据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事项

  见附件1

  二、检查时间

  2023年6月-12月

  三、组织实施

  发改(粮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实施,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管平台(河南)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成立联合检查组,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检查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要高度重视此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根据各自职责,精心组织,确保按时完成检查任务。

(二)认真落实各项纪律。

  检查组要严守工作纪律,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承担任何检查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企业劳务费、礼品、礼金,不得参加宴请、参观游览活动。

(三)密切配合,高标准做好检查。

  要密切协作,相互配合,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联合检查所需车辆原则上由检查组长所在单位安排。不随意降低检查标准,做到客观公正,如实反映检查情况,并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四)做好信息公示。

  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检查结束后,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管平台(河南)”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

(五)认真总结经验。

  要认真总结此次联合抽查工作的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为今后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积累经验。

附件:

  1.新乡县发改委(粮食)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2.新乡县发改委(粮食)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记录表

  3.新乡县发改委(粮食)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汇总表

  新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6日

  附件1

  新乡县发改委(粮食)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附件2

  新乡县发改委(粮食)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记录表

  附件3

  新乡县发改委(粮食)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汇总表

序号

单位

抽查结果

处理结果

未发现问题

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问题

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责令改正

立案查处

函告许可部门

移送司法机关

列入异常名录

1

 

 

 

 

 

 

 

 

 

 

 

 

 

 

2

 

 

 

 

 

 

 

 

 

 

 

 

 

 

3

 

 

 

 

 

 

 

 

 

 

 

 

 

 

4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