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权赋能改革,规范办理放权赋能事项,根据《中共新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新乡市权责清单通用目录调整情况的通知》(新编〔2023〕2号)文件要求,将第二批赋予县(市)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纳入本级权责清单动态管理。
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情况行使职权,不得擅自取消、转移权力和责任。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开纳入本部门权责清单的放权赋能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服务企业和群众的效率和水平。
中共新乡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