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民政局
关于开展全县社会组织2022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全县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新乡县民政局将对全县社会组织开展2022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为提高年检实效,现将社会组织参加2022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和时间
(一)年检范围
凡2022年6月30日前,经新乡县民政局批准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时间
2023年4月1日至5月31日。
二、材料报送
(一)社会团体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登记证书副本;
4、各社会团体截止到目前的会员、负责人、理事会成员与上年度比较发生变化的,请上报相应的名单和履行内部程序的材料(会员有变动的,上报新会员名册);
5、党建文件等材料。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
1、《民办非企业年度检查报告书》;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登记证书副本,按规定须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须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
4、党建文件等材料。
三、年检结论
新乡县民政局根据各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依据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标准,结合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对社会组织年检结果做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结论。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免予处理。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一)社会组织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2022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无特殊情况,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5、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6、2022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7、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8、会费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9、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0、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1、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2、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组织法人基本条件的;
13、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4、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5、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6、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
17、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的。
(三)社会组织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发现社会组织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新乡县民政局通过新乡县政府官网对社会组织年检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告。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社会组织对照有关要求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全部年检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至县民政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及时作出初审结论、完成初审工作。
(二)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检材料,对年检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社会组织年检采用直接报送纸质材料和网上报送材料两种方式进行。直接报送纸质材料进行年检的社会组织,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民政局318房间参加年检;参加网上年检的社会组织,其《年度检查报告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电子版)及其他材料进行网上申报,待审查过后,再带纸质材料和证书副本到民政局318房间加盖年检章。(四)社会组织在年检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新乡县社会组织办公室 电话:7088716
附件:1. 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
新乡县民政局
2023年2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