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null-00-2022-01595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民政局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2年12月07日
成文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同意“新乡县八六义务救援中心” 成立登记的批复

新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xiangxian.gov.cn 时间:2022-12-07 10:34 浏览量:4

  新乡县八六义务救援中心筹备组:

  你组《关于成立新乡县八六义务救援中心的申请》收悉。经审核,你单位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具备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条件,同意成立登记。你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新乡县应急管理局。

  登记后,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新乡县应急管理局和新乡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严格按章程开展活动,每年按时(3-5月)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年检。

  新乡县民政局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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