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办理时限 |
收费情况 |
承办机构 |
备注 |
1 |
其他职权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
1.《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受理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核,提出办理意见。如进行专家评审和项目公示,该期限不计入办理期限。 3.决定责任:分管副主任签批,作出审批决定。 4.送达责任:制发审批文件。 5.事后监管责任:对该审批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6.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固定资产投资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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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权责清单(固定资产投资股
来源:发改委 时间:2022-09-30 浏览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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