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改委权责清单(固定资产投资股

来源:发改委 时间:2022-09-30 浏览量:9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办理时限

收费情况

承办机构

备注

1

其他职权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1.《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第九条,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第七条,改进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要在咨询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科学论证基础上,严格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3.《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第十条,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概算和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批。
4.《河南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豫发〔2017〕7号)
27条,除国家、省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对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对中央和省财政全额投资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委托市县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受理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证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核,提出办理意见。如进行专家评审和项目公示,该期限不计入办理期限。 3.决定责任:分管副主任签批,作出审批决定。 4.送达责任:制发审批文件。 5.事后监管责任:对该审批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6.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0个工作日

不收费

固定资产投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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