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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办〔2022〕48号
发文机关:
新乡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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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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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新政办〔2022〕48号新乡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新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xiangxian.gov.cn 时间:2022-12-26 15:02 浏览量:19

  新乡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及次生灾害发生,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和演练,强化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乡镇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加强协调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县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意见》等文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新乡县境内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4.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1.4.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1.4.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1.4.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水源枯竭;

  1.4.5因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1.4.6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2基本情况

  2.1自然概况

  新乡县位于河南省北部,黄河以北,卫河上游。东邻延津县,西邻获嘉县,北与辉县市接壤,南邻原阳县,东北部与卫辉市少许毗连。南北长约34.5km,东西宽约32.7km,环绕大半个新乡市,总面积393km2。新乡县年均降水量为596.4mm。新乡县境内水系发达,渠系纵横,主要河渠有卫河、东孟姜女河、西孟姜女河、共产主义渠、人民胜利渠等5条骨干河道和17条跨乡镇排水河道。其中共产主义渠、人民胜利渠及其支渠东三干渠、西三干渠均为人工渠道。

  2.2社会经济概况

  新乡县总面积393平方公里,行政区划为六镇一乡,辖178个行政村约36万人,新乡县生产总值稳定增长,农业结构调整步伐不断加快,基础设施日益完善。

  2.3水资源概况

  根据《新乡市第三次水资源调查评价》,新乡县1956~2016年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0.4524亿m3,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0.2547亿m3,地下水资源量为0.7021亿m3。多年平均水资源可利用总量为0.2407亿m3,其中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0.1127亿m3,地下水可开采量为0.325亿m3。全县人均、亩均水资源占有量分别为132m3、139m3,占河南省人均、亩均水资源量的35%和41%,仅占全国人均、亩均水资源量的7%和10%,缺水严重,属国际上公认的水资源贫乏地区。

  2.4农村饮水安全现状

  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分安全和基本安全、不安全三个档次,由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四项指标组成。四项指标中只要有一项低于安全或基本安全最低值,就不能定为饮用水安全或基本安全。

  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要求的为安全;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的为基本安全。

  水量;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40-60升为安全;不低于20—30升为基本安全。

  方便程度:供水到户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为安全;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为基本安全。

  保证率:供水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5%为安全;不低于90%为基本安全。

  根据饮水安全评价指标,我县的农村饮水现状调查178个行政村,人口约36万人,供水工程已全部覆盖到村,保障了群众的饮水安全。

  2.5农村供水设施情况及供水能力

  新乡县农村集中供水多为单村集中供水工程,水源均为地下水,取水管井深度范围120-160米,设计供水规模为35-50m3/h,由管网供水入户,集中供水工程166处。大部分单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老化失修。

  根据水质抽验资料和已有水质资料,水质基本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在供水工程管理方面,新乡县集中供水工程产权为村民集体所有,管理人员1-2人,部分村庄收取水费,补贴电费和工程维修经费之不足,水价为1.0元/m3或12元/人•年。

  3指挥体系及职责

  3.1指挥体系

  新乡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我县饮水安全应急工作,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发改委、财政局、城管局、审计局、卫健委、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各乡镇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由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电话:0373-5061426。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村委会以及有关人员组成应急指挥机构。

  3.2职责

  3.2.1领导小组职责

  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处置。拟定本辖区内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辖区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辖区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2.2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供水处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助指导事发地应急机构组织,开展抢险、排险、应急供水、恢复重建工作,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或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3.2.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优先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修复计划立项。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工程管理方案、制度及受灾应急措施,确保工程正常运行;提供,通报农村饮水安全事件信息,牵头协调处置相关突发事件。

  县财政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资金保障工作,监督和管理相关应急经费的使用。

  县卫健委:负责对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镇、村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对农村饮用水源的水质实行监测和卫生保障。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县城管局:负责组织供水车辆应急供应安全饮用水等工作。

  各乡镇政府: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等,负责向用水户提供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等工作。

  4预防及预警

  4.1预防

  4.1.1信息监测和收集

  各乡镇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供水工程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多渠道获取本辖区相关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农村饮水工程日常信息监测内容为:

  1、旱情引起地下水位变化信息;

  2、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水污染信息;

  3、水源井工程、供水设备、供电设备、净水设备、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等发生严重机械故障、垮塌、人为破坏等信息。

  4.1.2信息报告

  各乡镇应急指挥机构发现有突发性事件时,有责任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信息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及时补报详情。

  4.1.3预防工作

  增强群众对已建农村饮水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做好供水设备、供电设备、机电设备、净水设备等设施的检修和保养。

  夏季供水要在水源、水质、供水管网等关键环节做好防范工作,及时清除潜在污染物,落实水源防护措施,严防严控水源水质污染。

  冬季供水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积极应对防范雨雪冰冻天气,提前对易冻部位采取“穿衣戴帽”“围裹保温”等适宜的防冻保温措施,彻底有效的解决易冻部位等薄弱环节,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4.2预警

  4.2.1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2.1.1红色预警Ⅰ级(特别严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严重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红色预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5升)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乡镇2万人以上;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出现集体中毒事件;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乡镇2万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4.2.1.2橙色预警Ⅱ级(严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橙色预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下,影响范围为乡镇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出现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乡镇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4.2.1.3黄色预警Ⅲ级(较严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严重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黄色预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乡镇0.5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出现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乡镇0.5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4.2.1.4蓝色预警Ⅳ级(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蓝色预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乡镇0.5万人以下;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5人以上10人以下出现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乡镇0.5万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4.2.2预警发布

  当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时,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事件发生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因地制宜地确定不同级别预警信号所对应的预警方式。并通过广播电台、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向当地群众发布信息,信息包括: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的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抢险。

  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群体场所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派专人负责及时通知。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责任人应在30分钟内向乡镇应急指挥机构和县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县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饮水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各乡镇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域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5.2Ⅰ级响应

  当发生特别严重供水安全事件(Ⅰ级)时,启动Ⅰ级应急预案。

  5.2.1工作会商

  县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

  5.2.2工作部署

  领导小组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指导乡镇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并在上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2.3部门联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落实应急方案的编制和报批以及建设管理与监督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落实应急资金,加强资金监管,为应急处理工作提供资金保障。水利部门作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应急工程的设计,组织、指导应急工程的实施及运行管理。卫健部门按照卫健委、全国爱卫会颁布的《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对事故范围内水源进行检测、预测,对饮水引发疾病的群众进行救护。环保部门要提出因水污染导致的饮水不安全的范围,并负责对水资源的环境监管,城管部门组织供水车辆应急供应安全饮用水等工作。

  5.2.4方案启动

  发生2万人以上用水不安全事件时,必须启动Ⅰ级应急预案,必要时,可采取临时送水方案,设置临时集中供水点。若是机电设备或供水管网受到破坏,集中供水站负责人负责修复工程,必须保证24小时内恢复通水。若是水源井供水设备受到破坏,应急供水工程必须在五日内完成,同时抓紧修复毁坏工程,30日内保证恢复供水。

  5.2.5宣传动员

  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事故善后稳定工作,宣传应急方案,动员饮水受困群众配合集中供水站负责人启动Ⅰ级应急方案。

  5.3Ⅱ级响应

  当发生严重供水安全事件(Ⅱ级)时,启动Ⅱ级应急预案。

  5.3.1工作会商

  县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

  5.3.2工作布署

  领导小组必须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指导乡镇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并将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市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

  5.3.3部门联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落实应急方案的编制和报批以及建设管理与监督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落实应急资金,加强资金监管,为应急处理工作提供资金保障。水利部门负责编制应急工程的设计,组织、指导应急工程的实施及运行管理。卫健部门对事故范围内水源进行检测、预测,对饮水引发疾病的群众进行救护。环保部门要提出因水污染导致的饮水不安全的范围,并负责对水资源的环境监管,城管部门组织供水车辆应急供应安全饮用水等工作。

  5.3.4 方案启动

  发生1—2万人用水不安全事件时,必须启动Ⅱ级级应急预案,必要时,可采取临时送水方案,设置临时集中供水点。若是机电设备或供水管网受到破坏,集中供水站负责人负责修复工程,必须保证2日内恢复通水。若是水源井供水构筑物受到破坏,应急供水工程必须在五日内完成,同时抓紧修复毁坏工程,30日内保证恢复供水。

  5.4Ⅲ级响应

  发生较严重的供水安全事件(Ⅲ级)时,启动Ⅲ级应急预案。

  5.4.1工作会商

  县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

  5.4.2工作部署

  领导小组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指导乡镇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5.4.3部门联动

  在县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合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5.4.4方案启动

  突发0.5—1万人饮水不安全事件时,必须启动Ⅲ级应急预案。即供水站24小时内通过广播、电视、宣传单、通信等方式通知到各用水户。当水量不足时,乡镇应急指挥机构组织临时送水。当机电设备,构筑物或供水管网受到破坏时,集中供水站负责人负责修复工程,必须保证2日内恢复通水。

  5.5Ⅳ级响应

  当发生一般供水不安全事件(Ⅳ级)时,启动Ⅳ级应急预案。

  5.5.1工作会商

  县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

  5.5.2工作部署

  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派专人,督促指导村、支两委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5.5.3方案启动

  突发0.5万人以下饮水不安全事件时,必须启动Ⅳ级应急预案。即供水站24小时内通过广播方式通知到各用水户,若水量不足时通过协调启用农用或工业机井供水;若机械设备或供水管网遭到破坏,村委会负责租、借机械设备,同时保证3日内恢复通水。

  5.6响应结束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群众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县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可发布启用备用水源,异地调水,送水,组织技术人员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当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群众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县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可宣布应急结束。

  6保障措施

  6.1资金保障

  县财政要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当发生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时,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饮水安全领导工作小组报本级政府,申请调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6.2物资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水泵、管材、应急送水及车辆等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6.3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供水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应考虑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在农村易旱地区落实附近应急备用水源,建立应急供水保障机制。

  6.4应急队伍保障

  县住建局组织送水车辆,县水利局组织各乡镇应急指挥机构,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群众解决临时性饮水困难送水以及供水设备维修任务。

  6.5医疗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卫健部门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急救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6.6治安保障

  县公安机关、当地派出所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7后期处置

  7.1调查与评估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终止十日内,县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向县政府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7.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当地乡镇、村负责。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当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上报。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卫健委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县政府对参加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科学素质纲要》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统筹考虑和落实科普经费。加强经费管理和绩效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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