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办理时限 |
收费情况 |
承办机构 |
备注 |
1 |
行政处罚 |
对违法采集、归集社会信用信息,违法获取或者出售社会信用信息,篡改、虚构、 泄露社会信用信息,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和处理,未经许可或者授权查 询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信息,拒绝、阻碍社会信用工作主管部门检查、调查或者 不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侵害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2019年11月29日通过,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社会信用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采集、归集社会信用信息; (二)违法获取或者出售社会信用信息; (三)篡改、虚构、泄露社会信用信息; (四)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和处理; (五)未经许可或者授权查询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信息; (六)拒绝、阻碍社会信用工作主管部门检查、调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七)侵害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
1.立案责任2.调查责任 3.审查责任4.告知责任5.决定责任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无 |
国民经济综合股
|
|
索引号
null-00-2022-01370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发改委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2年09月30日
成文时间:
有效性:
有效
县发改委权责清单(国民经济综合股)
新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xiangxian.gov.cn 时间:2022-09-30 16:02 浏览量:11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