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电话和传真:0373-5085015
通讯地址:新乡县七里营金融大道商务中心二号楼北三楼(邮编45373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乡市恒邦新材料有限公司 |
年回收处理1万吨锂电池极片项目 |
新乡县合河乡东崔路与S229省道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 |
新乡市鸿源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生产工艺:锂电池极片-破碎-滚筒筛分-磁选-精磨-二次滚筒筛分-平筛-包装。 |
1、废水: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进行处理,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2、废气:粉碎、滚筒筛分、精磨、二次滚筒筛分、平筛、包装工序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正负极生产线各一套),最终由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厂房密闭隔音、减震基础、距离衰减等有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环评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废,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进行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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