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null-00-2022-00211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环保局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2年03月04日
成文时间:
有效性:
有效

新环书[2022]02号 关于《河南华洋电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高可靠性抗高压耐热绕组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xiangxian.gov.cn 时间:2022-03-04 15:36 浏览量:6

  新环书[2022]02号

关于《河南华洋电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高可靠性抗高压耐热绕组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华洋电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河南蓝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贾志鹏(资格证书编号2107035410352016411801000553)主持编制的《河南华洋电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高可靠性抗高压耐热绕组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并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原料、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投资13750万元,在新乡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远大路西段原厂址利用现有厂房分两期建设“高可靠性抗高压耐热绕组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现有16台漆包机进行改建,同时新增漆包机4台、拉包机19台、丝包机34台、纸包机4台、烧结机6台及相关配套设备,建成后将新增产能25680吨/年,全厂总产能达到10万吨/年,其中:漆包线79400吨/年、丝包线11720吨/年、纸包线6160吨/年、烧结线2720吨/年。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反渗透浓水在厂区总排口处混合经园区污水管网(禁止排入雨水管网或地表水体)排至新乡县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区外排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C级限值要求和新乡县综合污水处理厂的收水水质要求。

  2、废气:油水分离器冷凝过程产生的不凝气通过密闭管道管道引至漆包线和丝包线生产线配套的“静电除油+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一并处理后依托现有排气筒排放;漆包线及丝包线涂漆、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炉内两级催化燃烧装置预处理后,与丝包线涂漆、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一并送入现有工程已建的“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进一步处理;拉包机涂漆、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炉内两级催化燃烧装置预处理后,与立炉二次封闭通道收集的废气一并进入现有工程已建的“沸石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F”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所有尾气共同经一根26.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酚类排放浓度100mg/m3、排放速率0.1kg/h的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二甲苯和甲苯的排放浓度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非甲烷总烃50mg/m3、苯1mg/m3、甲苯与二甲苯合计20mg/m3限值要求。

  严格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废气全过程无组织控制措施,厂界酚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酚0.08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甲苯、苯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非甲烷总烃2.0mg/m3、二甲苯0.2mg/m3、甲苯0.6mg/m3、苯0.1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

  3、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基础、消声、厂房隔音、吸声材料及距离衰减等有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按照环评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废,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控制,危废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进行控制。

  (四)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及监控设施、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项目完成后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2475t/a、氨氮0.0205t/a、VOCs20.4575t/a。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

  2022年3月4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