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工伤一件事
二、联办单位及事项:
1.单位(牵头单位):市人社局;事项:工伤认定申请
2.单位(配合单位):县社保中心;事项:工伤认定信息登记、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变更工伤信息登。
三、申请条件: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个人或职工近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四、申办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特定要求 |
1 |
河南省工伤认定申请表 |
原件 |
1 |
|
2 |
劳动关系证明 |
原件 |
1 |
|
3 |
受伤害职工身份证 |
复印件 |
1 |
|
4 |
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
复印件 |
1 |
|
5 |
死亡证明、抢救记录 |
复印件 |
1 |
申请工亡需提供 |
6 |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
复印件 |
1 |
交通事故需提供 |
7 |
革命伤残军人证 |
复印件 |
1 |
旧伤复发情形提供 |
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后,可到市民中心窗口现场报备进行工伤认定信息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特定要求 |
1 |
《工伤职工登记表》 |
原件 |
1 |
需用人单位签字盖章 |
2 |
涉及第三方责任需提供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 |
各一份 |
1 |
|
登记后可申请工伤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特定要求 |
1 |
《工伤职工医疗费报销单》 |
原件 |
2 |
|
2 |
住院:完整住院病历复印件、出院证、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总清单;门诊:门诊病历复印件和处方(非必须材料)、诊断证明、医技检查报告、门诊费用明细清单 |
原件 |
1 |
|
3 |
医疗费用的原始票据 |
原件 |
1 |
|
4 |
批准到新乡市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申报交通、食宿费用还需提供交通、食宿费票据 |
原件 |
1 |
|
5 |
涉及第三方责任的还需提供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 |
原件 |
1 |
|
五、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新乡县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办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新乡政务服务网一件事专栏(http://117.158.91.68:8084/onething.html)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六、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七、受理流程: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0373-3026077
十、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新乡县中央大道与金融路交叉向南50米路东
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