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开农药、农作物种子经营店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我要开农药、农作物种子经营店一件事
二、联办单位及事项:
1.单位(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事项: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CD证设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初审、经营不分装种子备案审批
2.单位(配合单位):城管局;事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三、申请条件:
1.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1)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2)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3)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4)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5)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2.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CD证设立)的申请条件
(1)基本设施。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5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100平方米以上、仓库100平方米以上;
(2)检验仪器。具有净度分析台、电子秤、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子天平、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等检验仪器,满足种子质量常规检测需要;
(3)设备。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种子加工、包装等设备。其中,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应当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生产经营常规小麦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0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稻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5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大豆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3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棉花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吨/小时以上;
(4)人员。具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2名以上;
(5)品种。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生产经营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并具有1个以上与申请作物类别相应的审定品种;生产经营登记作物种子的,应当具有1个以上的登记品种。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6)生产环境。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具有种子生产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初审的申请条件
(1)基本设施。具有办公场所2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
(2)检验仪器。除具备《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PCR扩增仪及产物检测配套设备、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等仪器设备,能够开展种子水分、净度、纯度、发芽率四项指标检测及品种分子鉴定;
(3)加工设备。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生产经营杂交玉米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0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杂交稻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5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其他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吨/小时以上;
(4)人员。具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5名以上;
(5)品种。生产经营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并具有自育品种或作为第一选育人的审定品种1个以上,或者合作选育的审定品种2个以上,或者受让品种权的品种3个以上。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6)生产环境。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具有种子生产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4.经营不分装种子备案审批的申请条件
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应当在种子销售前向当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建立种子销售台账。备案时应当提交种子销售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种子购销凭证或委托代销合同复印件,以及种子销售者名称、住所、经营方式、负责人、联系方式、销售地点、品种名称、种子数量等材料(式样见附件4)。种子销售台账应当如实记录销售种子的品种名称、种子数量、种子来源和种子去向。
5.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的申请条件
(1)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2)道路交通安全规范;
(3)环保和节能要求;
(4)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以光电等形式设置的户外广告,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在建筑墙体设置的,其设置高度不超过建筑物顶部;
(2)不得与道路来车方向成垂直视角设置;
(3)除公共信息电子显示屏外,不得在严控区内设置;
(4)开闭时间符合有关管理规定。
四、申办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一 |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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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原件和复印件 |
各1份 |
纸质 |
|
2 |
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
原件和复印件 |
各1份 |
纸质 |
|
3 |
居民身份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各1份 |
纸质 |
|
4 |
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
原件和复印件 |
各1份 |
纸质 |
|
5 |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
原件和复印件 |
各1份 |
纸质 |
|
6 |
营业执照 |
原件和复印件 |
各1份 |
纸质 |
|
7 |
申请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各1份 |
纸质 |
|
8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原件和复印件 |
各1份 |
纸质 |
|
9 |
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材料 |
原件和复印件 |
各1份 |
纸质 |
|
二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CD证设立) |
||||
10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原件和复印件 |
各1份 |
纸质 |
|
11 |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 |
原件和复印件 |
各1份 |
纸质 |
|
12 |
人员基本情况 |
原件和复印件 |
各1份 |
纸质 |
|
13 |
种子生产地点检疫材料 |
原件和复印件 |
各1份 |
纸质 |
|
14 |
场地使用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各1份 |
纸质 |
|
15 |
农作物种子生产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
原件和复印件 |
各1份 |
纸质 |
|
16 |
种子生产情况说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各1份 |
纸质 |
|
17 |
公司基本情况 |
原件和复印件 |
各1份 |
纸质 |
|
18 |
租赁合同 |
原件和复印件 |
各1份 |
纸质 |
|
三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初审 |
||||
19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原件和复印件 |
各1份 |
纸质 |
|
20 |
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 |
原件和复印件 |
各1份 |
纸质 |
|
21 |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 |
原件和复印件 |
各1份 |
纸质 |
|
22 |
基地联系人和育种人员基本情况 |
原件和复印件 |
各1份 |
纸质 |
|
23 |
设施设备的情况材料及实景照片 |
原件和复印件 |
各1份 |
纸质 |
|
24 |
品种试验测试网络和测试点的材料 |
原件和复印件 |
各1份 |
纸质 |
|
25 |
委托种子生产合同或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
原件和复印件 |
各1份 |
纸质 |
|
26 |
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
原件和复印件 |
各1份 |
纸质 |
|
27 |
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说明材料 |
原件和复印件 |
各1份 |
纸质 |
|
28 |
单位性质、股权结构、公司章程情况材料 |
原件和复印件 |
各1份 |
纸质 |
|
29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原件和复印件 |
各1份 |
纸质 |
|
30 |
近三年种子生产地点、面积的材料 |
原件和复印件 |
各1份 |
纸质 |
|
31 |
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各1份 |
纸质 |
|
32 |
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各1份 |
纸质 |
|
33 |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或不动产权属证书 |
原件和复印件 |
各1份 |
纸质 |
|
34 |
种子经营量、经营额及其市场份额的情况说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各1份 |
纸质 |
|
35 |
植物新品种权证书 |
原件和复印件 |
各1份 |
纸质 |
|
36 |
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的建设情况 |
原件和复印件 |
各1份 |
纸质 |
|
37 |
种子生产地点检疫材料 |
原件和复印件 |
各1份 |
纸质 |
|
38 |
育种机构、科研投入及育种材料、科研活动材料 |
原件和复印件 |
各1份 |
纸质 |
|
39 |
相应的播种、收获、烘干等设备设施的材料及实景照片 |
原件和复印件 |
各1份 |
纸质 |
|
40 |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 |
原件和复印件 |
各1份 |
纸质 |
|
41 |
营业执照 |
原件和复印件 |
各1份 |
纸质 |
|
四 |
经营不分装种子备案审批 |
||||
42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表 |
原件和复印件 |
各1份 |
纸质 |
|
43 |
营业执照 |
原件和复印件 |
各1份 |
纸质 |
|
44 |
种子购销凭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各1份 |
纸质 |
|
五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
45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申请表 |
原件和复印件 |
各1份 |
纸质 |
|
46 |
户外广告设施载体所有权和使用权证明文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各1份 |
纸质 |
|
47 |
广告设置位置图和彩色效果图 |
原件和复印件 |
各1份 |
纸质 |
|
48 |
营业执照 |
原件和复印件 |
各1份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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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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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新乡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办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新乡政务服务网一件事专栏(http://117.158.91.68:8084/onething.html)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六、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受理流程: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0373-5063804
十、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新乡县中央大道与金融路交叉口向南50米路东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一张表单点击下载:我要开农药、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一件事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