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电话和传真:0373-5085015
通讯地址:新乡县七里营金融大道商务中心二号楼北三楼(邮编45373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河南新乡华星药厂 |
2×20t/h燃气锅炉建设项目 |
新乡市新乡县七里营镇刘庄村 |
新乡市一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本项目是对2017年已建设完成的两台20t/h燃气锅炉的补充手续 |
废水:锅炉排污水、反冲洗废水进入厂区污水站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 废气:锅炉废气通过低氮燃烧工艺处理后经8米高排气筒排放。 3、固废:按照环评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废。 4、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音、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有效降噪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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