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新环表[2022]01号 关于《河南鸿森建材有限公司年生产30万平米环保透水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鸿森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新乡市安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刘威(资格证书编号:2015035410350000003512410490)编制的《河南鸿森建材有限公司年生产30万平米环保透水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新乡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该项目为位于朗公庙镇西马头王村的新乡市建菱建材有限公司的迁建项目(已注销),原环评批复的年加工15万平方混凝土路面砖项目生产设备已拆除。迁建新厂址位于新乡市新乡县朗公庙镇杨街村北,新公司名称为:河南鸿森建材有限公司,公司法人代表及实际控制人不变。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建成后全厂产能为年生产30万平米环保透水砖。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及项目建设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水泥筒仓出气口分别安装密闭连接管道,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高于仓顶3m以上且距离地面高度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配料机投料、下料口安装密闭集气罩,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搅拌机出气口安装集气罩,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治理,尾气共同通过一根15m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经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以上排放源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中10mg/m3标准限值要求。 严格控制无组织粉尘排放。大沙、米石等散状物料在全封闭料库内存放,库顶安装固定的喷干雾抑尘装置,筒仓、搅拌机置于密闭间内,所有散装物料密闭输送,车间、料库四面密闭,料库出入库配备自动门,抛丸机二次密闭,卸灰区密闭,除尘灰不直接卸落路面,厂区道路及生产车间、料库地面硬化,未硬化部分绿化,厂区无成片裸露土地,车间及厂区无明显积尘,厂区出入口配备自动感应式高压清洗装置,厂界粉尘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0.5mg/m3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运输车辆自动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3、噪声: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环评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废,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新增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297t/a,由拆除的新乡市建菱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15万平方混凝土路面砖项目削减的颗粒物0.6896t/a中予以替代。全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297t/a。 五、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用电量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设施、门禁系统、颗粒物无组织自动监测设备,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六、项目建成后,按照生态环境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管理类别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七、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经办人:
新乡县环境保护局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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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null-00-2022-00029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环保局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2年01月12日
成文时间:
有效性:
有效
新环表[2022]01号 关于《河南鸿森建材有限公司年生产30万平米环保透水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xiangxian.gov.cn 时间:2022-01-12 09:40 浏览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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