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窗口:新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大厅10、11、13号窗口(综合业务服务股)。
受理条件: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受理渠道:
(一)个人网报: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地址:http://222.143.34.121/portal/;选择个人办事通道,按提示和要求操作。
(二)现场申报:办理人员携带所需资料到新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大厅10、11、13号窗口办理申领失业金业务。
所需资料:失业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本人的开通过银行功能的社保卡。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373-5085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