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优秀企业人才到县职能部门交流学习的通知

来源:新乡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1-04-15 浏览量:51

  关于选派优秀企业人才到县职能部门交流学习的通知

  新营商办〔2021〕4号

  县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规模以上企业:

  为培养高素质企业家队伍,让企业充分了解国家政策和政府部门职能,促进企业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形势需要,应对新机遇新挑战,主动融入高质量发展的大格局,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优秀企业人才到县各职能部门交流学习活动,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企业自愿选择部门,县营商办统筹安排的原则;

  (二)坚持“按需选派,保证质量,学以致用”的原则;

  (三)坚持定向定位交流学习、务求实效原则。

  二、人员条件

  (一)全县规模以上企业优秀管理人员;

  (二)省、市重点项目负责人员;

  (三)具有财税、金融、环保、安全、管理等知识背景;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遵纪尚德,严于律己,善于沟通学习;

  (六)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三、交流学习部门

  交流学习部门以发改、科工、商务、住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主。

  四、交流学习时间

  每年度交流学习人员不少于5人,交流学习时间原则不超过六个月,特别优秀的推荐到市直相关部门交流学习。

  五、时间安排

  2021年2月份为准备阶段,3月份开展人员选拔、岗位确定工作,3月底前交流学习人员到岗。

  六、日常管理

  (一)交流单位应为交流学习人员安排与其工作相近科(室)工作岗位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进行业务知识,技能培训和廉政教育,纳入机关工作日常管理。

  (二)交流学习人员应服从交流单位的岗位分配和日常管理,主动参与单位相关工作。

  (三)交流学习期满后,交流单位应为交流学习人员出具交流学习情况反馈。

  七、有关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企业优秀人才交流学习工作,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企业优秀人才的选派和交流学习岗位的安排。

  (二)及时了解交流学习人员工作、思想动态、帮助协调解决有关实际问题。

  联系人:组织部王 鹏 5618083

  营商办王艳萍 7088965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