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优化营商环境十四条措施

来源:新乡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1-04-15 浏览量:52

  新乡县优化营商环境十四条措施

  新办〔2021〕2号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为促进“十四五”时期开好头、起好步,促进我县营商环境工作上台阶、晋位次,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十四条措施。

  第一条实行县级领导分包制度。每个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均明确一名分包县领导。县委、县政府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全县重点项目例会,听取县级领导分包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县级领导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推进协调会或现场办公会,专案专班要发挥好作用,及时研究解决企业和项目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牵头领导:有分包任务的县级领导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项目专班

  第二条实行首席服务员制度。成立全县首席服务团队,从县直部门抽调业务骨干派驻服务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每周开展不少于半天的服务走访活动,深入企业、重点项目实地办公,收集问题,建立台帐,协调办理涉政事务,解决实际问题,并对有关政策落实提出合理化建议。实行重点企业选派人员到县直有关部门交流学习制度,实现人才双向交流培养。

  牵头领导:祝显成、赵永峰、张锋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委组织部、县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工商联)、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科工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城管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政务大数据局、县教体局、县商务局、县水利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统计局、县司法局、县卫健委、县医保局、县文旅局、县税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人行

  第三条开展政策宣传进企业行动。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惠企政策宣传专区,方便企业查询了解;县科工局牵头整理惠企政策汇编,及时更新政策,发放至企业;县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进企业宣讲政策活动,对国家、省、市、县各类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惠企政策及时跟进解读,搭建政策解读平台,采取集中宣讲、上门宣讲、点菜式宣讲等方式,进一步加大辅导力度,防止出现上级文件下发后“束之高阁”的“中梗阻”现象。

  牵头领导:祝显成、赵永峰、韩中原

  牵头单位:县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科工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工商联)、县税务局、县法院、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政务大数据局、县发改委、县水利局、县审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旅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委、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县供电公司、县社保中心、县人行、开发区、朗公庙镇、大召营镇、翟坡镇、小冀镇、七里营镇、古固寨镇、合河乡

  第四条开展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行动。以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为抓手,全面推进“全程网办”,推动实现“不见面审批”。梳理形成“一件事”实行清单,通过一表申请,合并审批,一次填报,极速审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结。打造更多“一站式”服务品牌,在企业开办、工程建设、法律服务等方面完善全链条服务功能。对重点项目相关手续办理实行绿色通道,容缺审批。依托数据归集共享平台,探索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行政审批在社会化场景中的深度应用,提高办事便捷度和群众满意度。

  牵头领导:祝显成

  牵头单位:县政务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改委、县水利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委、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司法局、县公积金中心等

  第五条建立“换位体验”机制。所有有审批权限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半年至少一次,各分管副职、具体审批人员要经常性,以办事企业、群众的身份全程体验政务审批流程,在零距离体验中思考,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难点问题,检查“最多跑一次”和“事项不求人”落实情况,从而实现工作流程再优化、再升级,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效能,切实打通“最后一公里”。换位体验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县优化营商环境日常考核。

  牵头领导:祝显成、赵永峰

  牵头单位:县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工商联)、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科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委、县文旅局、县医保局、县城管局、县税务局、县社保中心

  第六条实行帮扶企业降成本机制。全面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摸底调研全县闲置土地、厂房,建立动态管理台帐,进一步盘活闲置土地。探索“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分期分批”等供地方式。优化金融服务,每季度开展一次政银企对接交流会,鼓励银行创新信贷产品,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落实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水、电、气等成本。

  牵头领导:祝显成

  牵头单位:县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供电公司、县人行

  第七条实行常规性执法报备制度。各执法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公示执法事项清单和抽查规则,并于每月15日前向县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备下月常规性执法计划,特殊情况、紧急情况报分管县领导审批后才能开展,并报县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牵头领导:祝显成、赵永峰

  牵头单位:县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工商联)、县应急局、县城管局、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工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审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利局、县司法局、县统计局、县卫健委、县文旅局、县医保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

  第八条 规范执法检查。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合理确定抽查检查频率;加强有关执法部门数据共享运用,推进跨部门联合检查;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加强柔性执法与行政处罚的配合衔接。严禁执法部门选择性执法、任性执法、执法频次高、刁难企业、以处罚代替整改等行为发生。设立行政执法监督投诉电话:0373—5618919。

  牵头领导:祝显成

  牵头单位:县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工商联)、县应急局、县城管局、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工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审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利局、县统计局、县卫健委、县文旅局、县医保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

  第九条创新包容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实行“观察期”管理,给予市场主体“容错”“试错”的空间。制定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精细划分轻微违法行为,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实行首违免罚。

  牵头领导:祝显成

  牵头单位:县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工商联)、县应急局、县城管局、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工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审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利局、县司法局、县统计局、县卫健委、县文旅局、县医保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

  第十条开展“企业安静周”行动。每月最后一周为“企业安静周”,除上级安排或主要领导批示要求以及特殊情况外,任何单位不得在此期间到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活动。企业做好围墙内的事,政府做好围墙外的事,各职能部门要做到服务企业有求必应,无事不扰。若有违规开展的,企业可向县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373—7088965。

  牵头领导:祝显成

  牵头单位:县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工商联)、县应急局、县城管局、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司法局、县科工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审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利局、县统计局、县卫健委、县文旅局、县医保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

  第十一条 开展护航企业行动。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最大限度地降低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坚决防止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对企业主要人员违法犯罪案件,依法慎用刑事强制措施,依法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深入推进扫黑除恶长效常治,严厉打击“砖砂石霸”、强揽工程、强买强卖等欺行霸市、垄断市场的黑恶势力,净化企业、工地、项目周边治安环境。重大项目要单独设立治安室,为重大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牵头领导:浮俊红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

  第十二条 实行服务对象评价营商环境机制。健全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把评价权力交给服务对象,倒逼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邀请服务对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各职能部门营商环境工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纳入营商环境日常考核。进一步加强县营商环境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将营商环境工作和考核评价指标纳入全县各单位目标考核和综合考核,作为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牵头领导:祝显成、赵永峰、张锋

  牵头单位:县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县政府督查局

  第十三条 实行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各职能部门自主改革和自主创新,对各部门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出现问题的,在创新探索中出现失误或偏差但依照有关规定决策、实施的,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等情形,经组织认定后,不作负面评价,从轻、减轻或免予问责处理,激励干部担当作为,鼓励各单位全力为企业做好服务。

  牵头领导:赵永峰、张锋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委、县委组织部

  第十四条实行督查问责机制。不定期地对职能部门服务企业、推进项目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督促整改;加大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的查处力度并通报曝光;对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担当的部门和个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牵头领导:祝显成、赵永峰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委、县委县政府督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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