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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ll-00-2021-00560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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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1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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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新环表[2021]04号 关于《河南固朗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矿山冶金设备减振垫、振动筛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xiangxian.gov.cn 时间:2021-04-01 15:46 浏览量:6

审批意见:

                                       新环[2021]04

关于《河南固朗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矿山冶金设备减振垫、振动筛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固朗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新乡市译洋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刘鑫堂(资格证书编号:2014035410352013411801000592)编制的《河南固朗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矿山冶金设备减振垫、振动筛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新乡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在新乡市新乡县七里营镇刘庄路69号(新乡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利用现有厂房建设年产1000吨矿山冶金设备减振垫、振动筛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减振垫500吨/年、振动筛板500吨/年。   

、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及项目建设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混炼、开炼、硫化、冷却、浇注、脱模、熟化工序车间内二次密闭,密闭间负压集气,废气排到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配料、投料、混炼工序产生的粉尘集气罩收集后袋式除尘器处理,混炼、开炼、硫化、冷却、浇注、脱模、熟化工序产生的废气集气收集后通过脱硫塔干法脱硫+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尾气经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机加工模具切割、焊接工序车间内设置固定工位,抛丸机密闭运行,切割、焊接、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速率3.5kg/h(15米高排气筒)及《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排放口浓度10mg/m3的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排放浓度10mg/m3、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速率0.33Kg/h(15米高排气筒)排放标准要求。

物料密闭库存放,车间内设置密闭配料间,粉状物料全自动密闭配料,涉VOCs物料存储于密闭容器、包装袋、储罐内,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密闭,液态VOCs物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厂区、车间地面硬化或绿化,保持清洁干净,车间物品摆放规范整洁,无物料散落,无“跑冒滴漏”,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关于全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厂界非甲烷总烃2.0mg/m3的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恶臭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0.06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要求,颗粒物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厂界0.5mg/m3的限值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防渗漏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严禁排入雨水管网或地表水体)排入新乡市贾屯污水处理厂处理,纳管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C级标准同时满足新乡市贾屯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3、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厂房密闭隔音、减震基础距离衰减等有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环评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废,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进行控制。

四、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COD0.0307吨/年、氨氮0.0015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1697吨/年、颗粒物0.086吨/年,该项目重点污染物需双倍替代,项目所需替代量为:COD0.0614吨/年、氨氮0.003吨/年从新乡县翟坡污水处理厂废水治理削减剩余量(COD16.46484吨/年、氨氮3.478152吨/年)中扣除,挥发性有机物0.3394吨/年从新乡市威远机械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提标治理削减剩余量2.7293吨/年中扣除,颗粒物0.172吨/年从新乡市瑞科供热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拆除削减剩余量6.6186吨/年中扣除。

五、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设施、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六、项目建成后,按照生态环境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管理类别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经办人:

                           新乡县环境保护局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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