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信息中心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8年02月09日
成文时间:
有效性:
有效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标准 厂房企业入驻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xiangxian.gov.cn 时间:2018-02-09 07:01 浏览量:15

  新政办〔2018〕9号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厂房企业入驻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厂房企业入驻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

  新乡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厂房企业入驻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了加强对新乡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厂房的经营和管理,规范优惠政策及其实施,更好地发挥标准厂房的经济效益和促进产业集聚作用,切实规范标准厂房企业入驻管理,结合新乡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新乡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投公司)标准厂房是指建投公司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通过市场融资建设的标准厂房。标准厂房应遵循政企分开的原则,按市场化运营,规范化管理,充分考虑全县产业布局,引导符合我县主导产业的企业入驻。

  第二条 基本条件

  标准厂房入驻企业是在新乡县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手续、财务制度健全的中小企业。入驻企业生产产品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产业导向目录要求。优先鼓励产业层次高、产品附加值高、符合我县主导产业、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入驻标准厂房。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产业集聚。入驻标准厂房的企业项目应当符合标准厂房所在园区的产业定位或为园区主导产业相配套的关联产业,以提高入驻企业的协作和配套程度,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和结构优化升级。

  (二)节约用地。标准厂房主要用于解决中小企业用地问题,单个企业购买或租用标准厂房应当以层为单位。建投公司应当根据入驻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与单位面积税收产出,从严控制其使用标准厂房面积,引导企业集约节约用地,重点引进单位面积投入大、产出高的项目。

  (三)环保安全。标准厂房入驻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与节能降耗的要求,入驻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入驻方式

  (一)出售。标准厂房的出售转让应按照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有关规定执行。

  (二)出租。建投公司根据资本运营的需要和市场需求,可以将标准化厂房对外有偿租赁。租赁费的收取标准由建投公司根据县房产管理中心提出的参考价格,提请县政府研究并最终确定,特殊情况一事一议,集体研究后实施。新乡县房产管理中心应当结合市场行情提出参考价格,原则上一年提出一次参考价格。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按市场行情收取。

  第五条 优惠政策及其实施

  (一)符合我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且有入驻标准厂房意愿的企业项目,经企业申请,县政府研究同意,可以入驻标准厂房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二)由于实施优惠政策,造成建投公司租赁收入减少的,由建投公司向县政府提出申请,经县财政、商务等有关部门认可后,由县政府列入下年度预算予以弥补。

  (三)优惠政策明确企业项目入驻标准厂房租赁费实行先缴后补方式的,建投公司应对入驻企业的税收进行年度统计,税收达到县政府奖励标准的,由建投公司向县政府提交申请,县政府对相应企业直接进行奖励,或通过建投公司间接补助企业。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建投公司七里营、开发区两处标准厂房等县政府投融资公司名下可以公开对外出售、出租的资产。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县委,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县政协。

  新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国农科院新乡试验基地管委会。

  县法院,县检察院。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印发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