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2018〕59号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2018年新乡市重点民生工程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18年,市政府继续实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民生工程,努力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为确保民生工程顺利实施,现将涉及我县的重点民生工程、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通知如下:
一、继续深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全年实现失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960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1500人,新培养高技能人才350人;继续推进城镇新增就业工作,全年完成城镇新增就业5000人。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二、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按照省级统筹相关规定,实现应保尽保、即时结报,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就医负担。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困人员救助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众,建立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困难群众患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由大病补充保险、大病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次给与报销。继续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补贴标准不低于60元/人/月。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扶贫办、卫计委、残联
三、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到今年9月30日前完成480贫困人口脱贫,12月底前实现朗公庙东荆楼村、合河乡西元封村退出贫困村序列。
牵头单位:县扶贫办
四、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实施“全民改薄”五年规划,2018年完成3所薄弱学校的改造任务;继续推进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项目,完成3660平方米校舍改造面积。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
五、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到2018年底,全县PM2.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66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113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15天以上。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住建局、工商局、公安局、工信委、财政局、商务局、农牧局
六、加强城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县城管中心
七、提高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水平。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免费开展农村适龄妇女、纳入城市低保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简称“两癌”筛查)项目,2018年完成9400人目标任务,11月底前全部完成筛查任务;继续免费开展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12月底前要全面完成新生儿筛查工作,全县孕妇早中期产前筛查覆盖率争取达到45%;新生儿“两病”筛查率争取达到90%,听力筛查率争取达到85%,切实减少我县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牵头单位:县妇联、卫计委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民政局
八、推进清洁取暖试点建设。深入推进热源建设及“煤改气”“煤改电”工作,10月底前完成省定双替代任务不低于9300户的要求,推动清洁取暖示范城市建设。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供电公司
九、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积极争取上级项目和资金,完成危房改造30户。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民政局、残联、财政局
各相关部门要把重点民生工程摆在突出位置,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一是明确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承办事项的落实工作负总责,明确责任人员和时间节点,确保重点民生工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二是加强配合。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安排好、组织好、协调好;责任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共同抓好工作落实。三是加强督导。各牵头单位要在每季度末20日前(各责任单位要在季度末15日前将本单位当季度工作推进情况报各牵头单位)将本季度工作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报送主管县领导和县发改委,由县发改委统一汇总整理后,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督查室要将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工作台账,适时抽查、督促进度持续落后的单位加快进度。2019年年初市政府将对各单位重点民生工程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认定。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
抄送:县委,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县政协。
新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国农科院新乡试验基地管委会。
县法院,县检察院。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