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2019〕49号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县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县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日
新乡县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创新和完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动执法重心下沉,充分发挥乡镇属地管理优势,增强基层执法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新乡县工作实际,确定小冀镇为综合行政执法试点乡镇,其他乡镇参照执行。为推动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指导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简约高效、分类管理、上下统筹,以基层综合执法平台为依托,加快乡镇职能转变,扩大社会经济管理权限,理顺条块关系,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增强发展活力,着力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努力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新乡县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权责一致、精简高效原则。依法合理划分县直部门和乡镇政府执法权限,理顺职责关系,规范执法层级,整合执法队伍。进一步明确乡镇统筹、指挥、协调辖区综合执法工作,乡镇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对辖区综合执法工作负总责,根据辖区实际,有效整合执法力量和资源,配齐配强执法队伍和人员,加强一线执法力量,统一组织开展综合执法活动,实现统一执法管理、统一调度指挥,着力解决基层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监管缺位、“管得着、看不见,看得见、管不着”等现实问题。建立综合考核机制,推动综合执法平台力量配置实、制度机制实、人员责任实、问题解决实,形成常态化、实体化综合执法机制,实现对综合执法工作的有效监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县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实施。试点乡镇小冀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责任,把此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成立相应组织;其他乡镇党委政府要依托此次乡镇机构改革后组建的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办公室和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成工作专班,统筹安排,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县级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加强业务指导,协调解决执法权委托下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弱点、险点问题。
(二)建立综合协调机制。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试点乡镇小冀镇要整合现有站所和执法力量资源,将县城乡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小冀镇中队与小冀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行统一管理,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
其他乡镇要以乡镇综合执法大队为主,按照乡镇赋权目录,在本辖区内行使行政处罚权。县城市管理局(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和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配合乡镇行政执法,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分别行使非赋权目录外的行政处罚权。
建立健全乡镇与县直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除党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县直部门设在乡镇的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纳入乡镇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同志任免要听取所在乡镇党委意见。
(三)健全日常管理和综合考核评价工作机制。各乡镇负责制定本区域内综合执法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办法,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力量的日常管理、实名制管理和考勤等工作,对执法人员参与执法活动的表现和执法效果进行评定,考核评价结果与工资待遇等挂钩。
四、任务分工
(一)县委编办负责制定乡镇赋权目录,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赋予乡镇,按程序上报后,依法明确乡镇执法主体地位。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法律规定的县级政府及其部门的管理权限需要赋予乡镇的,按法定程序和要求办理。
(二)县司法局依法指导监督县直部门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委托协议,确定委托执法的依据、主体、范围、程序和对委托事项的监督管理措施,并予以公告。指导乡镇对新上岗执法人员针对法律知识、执法流程等进行专题培训,做好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培训和执法证件的颁发,推动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执法工作。指导乡镇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全程留痕、可追溯、可追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各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行政权力委托下放工作。制定相关执法事项委托下放工作方案,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执法权委托下放工作。要依托本部门业务信息平台,为基层综合执法工作提供信息支持。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做好对乡镇执法活动的业务指导和服务工作。要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制定实施培训计划,指导各乡镇建立相关执法制度,加强法律法规、法制业务知识及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努力形成精干、高效、专业、文明的行政执法力量。要按照《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及执法监督等规章制度要求,加强委托执法日常检查和监管,开展执法考核工作,发现乡镇执法人员出现执法过错,应及时纠正,避免“委托了事”、“监管缺位”,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要依托现有工作平台,积极配合试点乡镇统一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对非试点乡镇,要继续行使赋权目录以外的行政处罚权。要大力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倡导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妥善处理执法中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做到依法执法、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切实维护好执法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五)各乡镇要建立综合行政执法队日常值班值守工作机制,通过地区巡查监控、县级转派、职能部门案件信息通报、群众举报等多种途径,收集违法案件线索,汇总梳理辖区内各类综合执法事项,采用“一事一记”等方式建立综合执法工作台账。明确执法事项、工作职责、开展形式等内容,做好综合执法信息汇聚工作,及时汇总保存综合执法活动各类数据信息资料,并与县属相关部门实现对接,做好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六)司法部门要积极配合建立行政执法机构、乡镇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细化并严格执行执法协作相关规定。行政执法机构和乡镇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抄送县检察机关,不得以罚代刑;公安机关发现违法行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做出行政处理的,及时将案件移送行政执法机构和各乡镇。对当事人不履行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执法机构和各乡镇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及时交接权限,明确监管责任。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要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及时调整执法的范围、权限和方式。严格按照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执行。根据法律规定,需要县直部门出具法律文书或盖章的,县直部门及时办理。产生的罚没收入用于乡镇建设。出现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信访事件,由乡镇政府负责。
(二)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执法到位。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委托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辖区行政执法职责,要积极整合乡镇各级综治力量,进一步健全综合执法体系,完善各项执法制度和台帐,落实和明确行政执法机构、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配合各乡镇开展行政执法权委托下放宣传工作,要针对不同受众,不同人群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六、监督考核
监督考核工作实行两级考核、双向制约制度,即县级层面以依法行政综合考核评价为依托,对各单位支持乡镇执法情况进行监督,由乡镇提供基础数据,进行排名;同时对各乡镇开展行政执法情况进行考核,由各行政执法单位提供基础数据,每季度打分排名,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各执法大队对执法人员进行日常考核评价。对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考核工作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局按相关的考核办法和部门的职能职责开展,考核结果作为各相关部门年度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对工作中推诿扯皮、执法人员工作不力、执法部门不予配合、不作为、慢作为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抄送:县委,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县政协。
新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国农科院新乡试验基地管委会。
县法院,县检察院。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