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 乡 县 财 政 局 文件
新 乡 县 教 育 体 育 局
新发价〔2020〕5号
关于新乡县刘庄学校(高中部)住宿费标准
延续执行的通知
新乡县刘庄学校(高中部):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新乡县刘庄学校(高中部)住宿费标准延续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20〕138号)文件精神,同意你校仍按原标准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高中住宿费标准:十人间每生每期不超过120元,住宿费包括水、电、暖、卫洁、保安等各项费用,学校要保证学生宿舍设施设备的完好,并为学生提供安全、清洁的生活环境,不得在住宿费以外再重复向学生收取有关费用。
二、学生住宿应遵循自愿原则,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使用省财政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新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乡县财政局新乡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