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发价〔2020〕4号
关于新乡县新亚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
批复
新乡县新亚实验学校:
你校《关于新乡县新亚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鉴于你校首次申请,暂不具备成本监审条件,根据《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文件精神,通过价格成本调查、征求拟定价格意见等程序,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现就你校教育收费试行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学费:每生每期2500元。
住宿费:每生每期500元。
代收代管费: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
你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本通知自2020年秋季开学之日起起执行,有效期两年。学校应在运行期满三个月前,需重新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新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乡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6月1日